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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农院〔2013〕33号
关于印发《英国365平台页面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了落实《我院2013年工作要点》(成农院〔2013〕12号)中“完善目标管理机制,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细化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探索考核与绩效挂钩机制,形成更为科学有效的目标管理激励机制”的精神。根据《英国365平台页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成农院〔2011〕116号)在两年的实施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学院目标领导小组再次组织对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办法经2013年4月28日院务会同意,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全院各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英国365平台页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学院目标考核奖项加分标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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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013年4月28日修订)
学院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学院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突出工作重点,充分调动学院各部门工作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提高工作协作与效率,推进改革和创新,特对《英国365平台页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如下。
一、 目标考核对象及体系的构成
(一)本办法所指目标为学院各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目标考核对象分类及内容:
1.目标对象分为两类:一类为教学单位, 一类为非教学单位(部门)。
2.目标考核内容:
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及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各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全面工作目标。
(三)目标体系的构成
1.基本工作部分
各部门(单位)基本工作是指在学院办学总体方针指导下,围绕学院年度中心工作,根据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要求,以促进学院内涵发展为重点,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规划、扎实推进、开拓创新,全面完成的年度工作任务。
2.重点工作、特色及亮点工作部分
(1) 重点工作
目标领导小组根据年初学院工作计划及要点要求,确定本年度学院重点推进与考核的工作内容,向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下达重点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牵头部门对重点目标进行分解,确定考核评分标准。
(2)特色及亮点工作
各部门(单位)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在效能管理、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对本部门(单位)甚至全院的建设与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或积极影响的成绩,或因成绩突出而受到省市及以上主管部门和领导专门批示、表扬、报道、宣传等,可视为特色与亮点工作,可在年终向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申报亮点、特色工作认定(原则控制在1-2项)。
二、目标制定
(一)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和业务特点,按照学校总体工作任务,结合本部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于当年1月提出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构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经分管校领导审定、签字后实施,并报目标办备案。
(二)学院目标领导小组根据本年度学院工作计划,确定重点推进工作,形成重点目标,下达相关部门(单位)。
三、目标任务的考核及计分办法:
(一)目标任务的考核工作是在学院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目标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二)基本工作考核及计分:
1.年终各部门(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自评报告,各业务分管部门根据考评标准对相关部门(单位)全年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评分(100分基础上扣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抽查,最终形成各部门(单位)基本工作完成情况得分。满分100分。
2.各业务分管部门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若出现责任单位不按要求完成任务,可通告目标办对其进行院内通报。各部门(单位)受到院内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基本工作目标分1分;若受到市级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基本工作目标分3分;受到省级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基本工作目标分5分。
3.各部门、单位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若发生行政责任事故或教学责任事故的,按《英国365平台页面行政事故的界定及处理办法》、《英国365平台页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认定及扣分:重大责任(教学)事故每项扣年终基本工作目标分5分、一般责任(教学)事故每项扣年终基本工作目标分3分、工作失误(教学违规)每项扣年终基本工作目标分1分。
4.各部门(单位)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若因履职、服务不到位接到投诉的,经投诉处理工作小组调查属实,每次扣年终基本工作目标分1分,若属责任事故的按第(3)条规定处理。
(三)重点工作考核及计分:
1、由目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初学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重点目标要求,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责任部门(单位)重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对未按要求完成重点工作的部门(单位)实行通报扣分,扣减其年终基本工作分。
2、对重点工作完成出色的部门(单位)实行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四)亮点及特色工作加分:
对基本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单位)实行加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按部门(单位)亮点及特色工作的申报情况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五)获奖加分:依据《学院目标考核奖项加分标准》(附件)加分。
(六)其他扣分:
1.各部门(单位)凡在党风廉政、安全稳定责任事故、计划生育工作方面有违反制度要求受到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目标考核不合格。
2.经学院目标领导小组认定,确因政策调控和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和推迟完成的目标项目,不予扣分。
四、工作投诉和通报
(一)为提高各部门(单位)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得以有效开展,建立工作投诉制度,根据归口管理、分类处理的原则处理各类投诉。
(二)投诉处理工作由学院监察审计处负责受理,由相关部门(单位)协助调查处理。
(三)职能部门对未按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部门,在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的情况下,可报请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通报处理。
五、考核程序
(一)自评
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单位)据实针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工作、重点工作、亮点与特色工作)撰写自评报告,报目标办。
(二)职能部门考评
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业务工作考核标准,接合各部门(单位)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按时间节点要求报目标管理办公室。
(三)目标办组织抽查
根据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目标办组织对部门(单位)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考评,形成结果并反馈各部门(单位)。
(四)领导小组审定
目标办汇总各部门(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结果,报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形成各部门、单位的年终目标得分。
(五)结果确定
目标办将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的得分情况报学院党委会审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通报全院。
六、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教学单位与非教学单位分开评定,优秀等次占参加考核单位总数的20%,良好等次占参加考核单位总数的30%,分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单位为不合格;介于良好和不合格之间的单位为合格。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学院授予“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称号,并享受一等目标奖金。
(二)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单位,学院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享受二等目标奖金。
(三)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单位,享受三等目标奖金。
(四)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不享受目标奖金。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八、本办法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学院目标考核奖项加分标准
获奖级别
| 加分
标准
| 说明
|
国家级
| 8分
| 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颁发
|
国家、中央所属行政部门
| 4分
| 如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部”、“农业部”、“科技部”等直接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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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央部门所属司局
| 3分
| 如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等直接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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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府级
| 4分
| 由省委、省人民政府直接颁发
|
省属行政部门级
| 3分
| 如由“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科技厅”等直接颁发
|
市委、市政府级
| 3分
| 由市委、市政府直接颁发
|
市属行政部门级
| 2分
| 如由“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农委”等直接颁发
|
区县(委)、区县政府级
| 2分
| 如由区、县政府直接颁发
|
国家一级学会
| 3分
| 如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中国畜牧兽医学会”、“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建筑学会”等注册学会组织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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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学会、协会
| 1分
| 如由“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四川省档案学会”等注册组织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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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学会、协会
| 0.5分
| 如由“成都高职中专教育学会”、“成都市教育学会”、“成都市农业机械行业学会”等注册组织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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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以上各级别获奖加分,均是指对集体的奖励。
二、原则上只对工作牵头负责部门加分。
三、奖项收取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四、以上级别未能涵盖的获奖情况,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将另行研究确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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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5日
抄送:院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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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365平台页面 2013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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