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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365平台页面教职工申诉制度
2016-11-07 00:00  

为了依法维护我院教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申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英国365平台页面教师申诉制度》。

  1. 申诉主体

我院所有在岗教职工(包括编制外聘用人员)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均可提出申诉。

  1. 申诉范围

我院教职工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教职工认为学院侵犯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申诉。合法权益包括: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权利、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教职工对学院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教职工认为学院有关部门或个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院处理的。

  1. 成立学院申诉委员会

学院成立申诉委员会,由学院代表、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学院工会主席任申诉委员会主任。(建议提请审议名单)

主 任:李强

成 员:杜煦 孙林 叶青华 倪清平 严蓉 赵静

  1. 申诉申请

学院教职工应当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30日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应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和理由,申诉日期等。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1. 受理

学院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人的申诉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诉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不予受理:

(一)申诉请求的事项不属于教职工申诉范围的;

(二)超过申诉期限且无延长期限的正当理由的;

(三)自动撤回申诉后又重新提起的;

(四)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申诉的;

(五)已进入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六)已经向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已受理,或者行政机关已经做出信访复查(核)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意见的;

(七)不属于学院管辖的。

对不属于学院管辖的申诉请求,申诉委员会应当告知申诉人向有关机关提出;属于信访或者纪检监察事项的,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申诉人。

  1. 回避

学院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回避。

1、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案件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3、与案件当事人有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

  1. 调查取证

学院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应组成3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做好记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

  1. 调解

学院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愿意,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九、申诉案件处理

学院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经过审理,可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害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驳回申诉申请;

2、被申诉人没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并且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要求其限期整改。

3、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对申诉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十、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处理决定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逾期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即发生效力。

十一、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申诉委员会。

十二、本制度经学院审议通过后执行。

2016年7月

主 任:李强

成 员:杜煦 孙林 叶青华 倪清平 严蓉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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