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院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英国365平台页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权力机构。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及其代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国家、学院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和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涉及教职工教育、培训、聘任、考核、奖惩等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和决定有关教职工住房的调整、分配办法(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五)监督和巡查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教代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的重要意见、建议和提案,应当以会议决议、决定的方式做出。
教代会做出的决议、决定等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八条 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吸收采纳的情况。
第三章 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
第九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时举行。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同时选举产生,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既是教职工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即“一身二任,双重身份”。
凡与学院建立聘任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人数按全院教职工总数的15-20%确定。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以学院二级工会(或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由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赞成票过半数直接选举产生,并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选举时必须有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根据学院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和其他代表。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学院教代会届期一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选举、更换和撤换教代会代表的程序,由学院教代会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通过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撤换其代表资格,并及时补选代表。因调离或退休不能履职的代表,应及时完成补选。
第十三条 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建议和意见;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不得推诿应付;
(六)接受相关培训以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认真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单位(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应当遵守教代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代会,支持教代会的活动。
学院及全体教职工应当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
第十六条 学院教代会每学年应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
第十七条 学院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八条 教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根据议题,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民主党派和离退休教职工等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会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九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院工会提交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征求教职工代表意见,提请学院教代会预备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表决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时,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教代会代表总数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在教职工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教代会主席团(执行委员会)负责大会期间或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教代会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由13人组成,教代会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应当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并包括学院党委、行政、学院工会主要领导,其负责人由学院工会负责人担任,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临时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执行委员会与学院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学院应当建立教代会提案办结制度,完善提案处理的期限制、驳回制和问责制。学院与教代会共同制定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处理等规范程序。
学院应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结情况,并向教代会说明和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院工会承担以下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组织教职工代表督促、巡视、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开展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专题学习、业务培训、督促巡查,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每届期内教职工代表的培训面应达到90%以上;
(四)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向学院党组织汇报,与学院沟通,共同协调开展学院民主管理工作;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院应将教代会开展各项工作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或在学院行政经费中列支,保障教代会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六章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八条 学院各教学单位应建立二级教代会。
第二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依据《英国365平台页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使相应职权,并接受学院教代会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条 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是二级单位分工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报学院党委批准实施。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工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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