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院务公开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加强学院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依法治院,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院工作的全面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在原院务公开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修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按照中央《两办通知》(中办发[2002]13号),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教监[2002]1号,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教工字[1999]11号和市委、市府《两办意见》(成委办[2002]57号)精神及《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与时俱进,依法治院,切实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益,健全机制,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建设,依法推行院务公开。
二、院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推行院务公开,是加强学院民主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防止腐败,确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加学院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规范学院管理,推进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依靠教职工办好学院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
推行院务公开,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教职工参与、支持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有利于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学院稳定;有利于学院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教职工知院情、监院事,促进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加强学院民主建设;有利于推动学院教育教学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通过院务公开,让职工明白,让领导清白,让社会放心。使广大职工心系学院,充分释放自己的智慧,关心学院发展,明确质量效益是办学的生命,依法治院是办学的保证,特色是办学的灵魂。从而确保我院改革、建设、发展稳步前进。
推行院务公开,党委要切实承担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行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执行人”的职责,纪检、工会要尽到“第一监督人”的职责,教职工群众要当好“第一评议人”,形成党委领导,行政主抓,纪检、工会密切配合和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教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院务公开效果的重要标准。
推行院务公开是依法治教、依法治院,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学院管理、推进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是切实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是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学院改革、建设和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要求
(一)推进院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重要工作。各分院(部)、处室和公司(中心)要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制定相关细则,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好本部门内部事务公开工作。学院各部门的重要内部事务凡需要向教职工公开的,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的教职工进行公开,需要向全院教职工公开的应向全院公开。
(二)各分院(部)、处室和公司(中心)的内部事务公开工作要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各部门年度绩效奖挂钩。各分院(部)、处室和公司(中心)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负责人是学院各部门内部事务公开的总负责人。
(三)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兼职),具体负责本部门内部事务公开的相关资料整理存档,以备检查。学院各部门凡已对教职工公开的内容(包括公示、通报、通告等),应及时将书面资料交学院院务公开办公室。每期结束前应将本部门的内部事务公开情况总结材料交学院院务公开办公室。
(四)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每期应不少于2次,研究和布置院务公开工作。院务公开的内容一般应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后进行公开,需院长签字的应由院长签字后进行公开。
(五)学院工会应定期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上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意见,可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同时应做好答复群众提出的疑问和疏导工作,并做好院务公开有关资料的整理存档,以备检查。
(六)学院纪委、工会负责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学院各分院(部)、处室和公司(中心)的内部事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职工普遍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制定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办法。
(七)学院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院务公开是一项长期工作,要不断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与时俱进,不断拓展和充实院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院务公开的程序和管理,努力提高我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四、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
(二)坚持党委领导,行政主抓,纪检工会密切配合和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
(三)坚持以教代会为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把院务公开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定期公开、阶段公开与及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全面公开,坚持院务公开向各分院(部)、处室和公司(中心)延伸,向管理的全过程延伸的原则;
(六)坚持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对重大院务按规定程序公开的原则;
(七)坚持根据公开事项的性质分层面公开的原则;
(八)坚持院务公开与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创建文明单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五、院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每年召开1--2次。主要内容有:
1.院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
2.讨论通过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规划及重大决策和方案;
3.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5.中层以上干部聘任、年终考核述职评议情况通报;
6.学院经费预决算,财务报表;
7.院办产业公司的建设、经营和发展情况通报;
8.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目的、投入金额及建设情况通报;
9.车辆、通讯工具使用情况通报;
10.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等情况通报。
11.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党政工联席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代表会议、教师座谈会、党总支(支部)大会及党员大会。主要内容有:
1.中层干部竞职演说、教职工的双向聘任;
2.职称评定、晋级晋职和人事调动方案;
3.各种评委会组成人员条件、推荐程序、议事规则、议事结果;
4.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评模的评选方法及评选结果;
5.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6.校办产业公司的建设、发展情况;
7.对二级经济实体和有收支部门的审计情况;
8.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通报;
9.学生费用收取标准及收费依据;
10.党费收支情况和党员发展情况及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通报。
11.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三)教职工大会,每年不少于4次。主要内容有:
1.传达经教代会通过的学院改革发展规划、决策和实施方案;
2重要规章制度的宣布;
3.安排落实学院工作计划;
4.通报职工双向聘任的结果;
5.表彰年度内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6.通报年度内的重大事项及工作总结情况;
7.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四)固定性橱窗、公开栏、校园网。主要内容有:
1.中层干部职数,任职条件和选拔办法及岗位职责;
2.公布教师、行政后勤、教辅人员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3.中层干部评议结果的任职公示;
4.学院表彰及省级、市级、区级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公示;
5.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初评结果公示;
6.学院建设规划;
7.创先争优、文明处室、年度考核评选结果等内容;
8、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六、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学院设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9—11人组成,设组长一人, 副组长八人, 成员若干。主要成员由院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副主席、党政办、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工会委员及教代会代表组成。
(二)学院设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工会,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由3—5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成员三人。
(三)学院设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审处,由五人组成,设组长一人,成员四人。
第二部分 工作职责
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厂务公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研究制定院务公开的实施细则、重要规章制度、院务公开的重要措施和院务公开工作计划,经学院党委批准后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2.检查、督促、协调院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院务公开的重要问题;
3.总结、推广院务公开的经验,表彰先进;
4.负责院务公开的考核工作,研究提出院务公开奖惩意见;
5.负责抓好院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二、院务公开办公室工作职责:
1.研究起草院务公开的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完善院务公开的办法措施,制定院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做好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
2.具体负责院务公开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了解、收集整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反馈意见和要求,能够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或通报相关部门;
4.办好院务公开专栏;
5.做好总结、推广院务公开的经验、表彰先进的具体工作;
6.做好院务公开的具体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奖惩建议;
7.配合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做好院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
8.负责全院院务公开记录、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做好院务公开其他日常工作。
三、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是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组织保证。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研究制定对院务公开实施全过程监督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经院党委或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2.参与研究院务公开的重大问题,注重对其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等方面实施监督,根据公开情况提出监督意见,以强化公开效果;
3.检查、监督院务公开程序是否合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做好反馈工作;
4.深人调研,注意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待来信来访,认真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有权要求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作出处理;
5.参与院务公开的考核工作,组织职工对院务公开效果进行测评;
6.负责监督院务公开档案的建立和归档;
7.协助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院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8.协助工会处理教职工对院务知情权的投诉。
四、院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学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为促进学院各部门各负其责,确保院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随意性,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针对可能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特制定本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
学院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在推行院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关于院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组织实施,不检查、督促、落实的。
2.拒不执行院务公开向二级部门延伸工作的。
3.对院务公开工作敷衍塞责,实际工作未开展或公开内容不落实、推诿拖延、玩忽职守、搞虚假公开的。
4.应及时公开而未及时公开或没有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的。
5.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并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而未提交的。
6.在检查考核中,教职工群众对部门院务公开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之和低于60%的。
7.违反教代会决议和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而导致矛盾激化,影响教职工队伍稳定的。
8.应公开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9.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及依法履行院务公开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10.工作中发现问题不整改、不追究、不处理的。
(三)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院务公开工作的各部门负责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责任追究主要由学院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和学院工会联合组织实施。
1.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整改。
2.取消本部门先进或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4.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组织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5.对问题发生后,主动做出检查,并认真整改,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于责任追究。
五、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由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