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标准
实施指南
成都市总工会
成都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
目 录 前 言 III
基础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标准实施基础知识简介
一、标准化基本概念 1
(一)标准 1
(二)标准化 1
(三)标准体系 2
(四)标准中“应”、“宜”、“可”的含义 2
(五)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2
(六)标准的章、条和列项 3
二、主要实施标准 3
(一)区(市)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构、产业工委(会)主要实施标准 3
(二)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主要实施标准 4
(三)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实施标准 4
(四)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实施标准 4
(五)事业单位主要实施标准 5
操作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标准实施要求 6
三、工作流程和要求 6
(一)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委(会) 6
(二)企(事)业单位 7
1.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7
2.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 8
3.事业单位的事务公开工作 10
4.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监)事工作 11
四、工作记录要求 12
(一)总体要求 12
(二)档案内容 12
1.职代会工作档案 12
2.厂(事)务公开工作档案 14
3.职工董(监)事工作档案 15
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工作档案 15
五、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要求 16
答疑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标准实施答疑 17
(一)我市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标准有何意义? 17
(二)企(事)业单位为什么要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标准? 17
(三)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标准是否会增加企(事)业单位负担? 18
(四)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标准对职工有什么好处? 18
(五)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标准能否改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构对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 18
(六)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标准要求是否过高? 19
(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标准是否有法律依据? 19
(八)实施标准化是将原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翻重来吗? 19
(九)如何理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建设覆盖面? 20
(十)企(事)业单位是否可以制定和实施本企(事)业单位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 20
(十一)职工代表人数是否有底线要求? 20
(十二)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如何进行?何时对职工代表和职工进行公开? 20
(十三)职代会巡视工作、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可以与单位其他工作同时开展? 21
(十四)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开展厂(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工作,所要求公开的内容有区别吗? 21
(十五)何时可以召开职代会团(小组)长联席会议? 21
(十六)是否所有事项均可通过职代会团(小组)长联席会议决定? 22
(十七)标准中应公开事项是不是必须全部都公开? 22
(十八)厂务公开内容是否可以分层分对象公开? 22
(十九)《成都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细则》中,企(事)业单位未涉及的项目如何评分? 22
(二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负责人应当如何做好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工作? 23
(二十一)街道(社区)工会专干应当如何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工作? 24
I
前 言
成都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标准是指导全市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提升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维护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企(事)业单位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系列标准从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构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监督、考核和信息化管理,以及企(事)业单位如何开展职代会、厂务公开和职工董(监)事工作两个方面,对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步骤进行了系统总结和规范。该系列标准涉及内容丰富、信息量大,且标准编写体例和语言表述方式与法规、政府公文等文件相比有其独特之处,为方便标准实施人员正确理解和应用标准,有效推动标准在全市实施,让实施标准的成果惠及职工和企业,有必要对标准实施要点进行整理和解释,为此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包括三部分:基础篇、操作篇和答疑篇。其中,基础篇对标准化的相关概念、特殊用语进行了解释,并明确了各实施单位应主要实施的标准;操作篇从工作流程、工作记录和工作检查考核三个方面对如何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说明,特别梳理了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代会、厂(事)务公开和职工董(监)事工作的基本流程和步骤;答疑篇主要针对标准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给出了解释或解决方案。
本指南可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标准实施索引,与系列标准配套使用。
基础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标准
实施基础知识简介
本篇内容是标准实施的准备,包括标准化基本概念和各实施单位主要实施标准。
一、标准化基本概念
读懂标准、明确标准条款的确切含义是准确实施标准的前提。以下对标准实施涉及的相关标准化基础知识进行了简要介绍和说明,以便实施者正确理解和实施标准。
(一)标准
标准是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
目的是为了“建立最佳秩序”、“取得最佳公共效益”;标准的产生来源于对现实工作的总结和提炼。
标准的制定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法规的执行提供可操作性的技术支撑。
(二)标准化
标准化是一项活动。该项活动包括制定标准、实施标准进而修订标准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循环、螺旋式上升的运动过程。实施标准是实现规范化的过程。实施成都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标准是开展成都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是一系列标准的集合。该系列标准按照一定逻辑关系,以特定的结构进行排列,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成都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包含23项标准,相互之间协调统一,逻辑关系清晰,共同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
(四)标准中“应”、“宜”、“可”的含义
标准条款中使用 “应”,表示该条款必须做到。
标准条款中使用“宜”,表示该条款尽量做到。
标准条款中使用“可”,表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实施该条款内容。
(五)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标准附录分为两类: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是标准整体要求的一部分,其内容需要严格执行。规范性附录中给出的表格应当原样使用,不能对表格内容进行调整,仅能做一些字体、行距、页边距等方面的格式调整。
资料性附录是对标准的补充和说明,给出的相关示例可以参考使用。资料性附录中的表格和相关文本可作为参考,可以直接使用或者按照单位实际情况使用自制的相应表格,但自制表格中应当包含资料性附录中表格涉及的所有信息。
(六)标准的章、条和列项
在引用和查找标准内容时会使用到章、条和列项的概念。章包含条,条可包含下一级条或列项。下面通过具体示例来说明三者的含义。
示例:
二、主要实施标准
为了方便各实施单位明确各自应主要实施的标准,以下针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构和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分别列出了标准名称。其中,批注有“(参照)”的标准表示该标准不属于本单位实施标准,但在其他标准实施过程中需要学习并参照该标准的有关要求。
(一)区(市)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构、产业工委(会)主要实施标准
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管理办法
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术语
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要求
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规范
5.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规范
6.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满意度测评方法
7.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规范
8.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二)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主要实施标准
1.职工代表大会规范 第1部分:国有及其控股企业
2.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2部分:国有及其控股企业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运行规范(仅公司制企业实施)
5.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规范
6.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7.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规范 (参照)
(三)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实施标准
1.职工代表大会规范 第2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
2.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3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
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规范
5.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6.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规范 (参照)
(四)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实施标准
1.职工代表大会规范 第3部分:非公有制企业
2.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4部分:非公有制企业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运行规范(仅公司制企业实施)
5.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规范
6.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7.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规范(参照)
(五)事业单位主要实施标准
1.职工代表大会规范 第4部分:事业单位
2.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5部分:事业单位
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规范
5.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6.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规范(参照)
— 1 —
操作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
标准实施要求
本篇是对系列标准实施的具体指导,包括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相关工作的流程要求、工作记录要求和检查考核要求。
一、工作流程和要求
以下分别对区(市)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构办公室〔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产业工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流程进行了整理。实施者可通过查找流程中标出的对应标准条款,明确各步骤工作具体要求。
(一)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产业工委(会)
(二)企(事)业单位
1.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1)依据
《职工代表大会规范 第1部分:国有及其控股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规范 第2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规范 第3部分:非公有制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规范 第4部分:事业单位》。
(2)流程
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流程图中注明的标准章条号,在各自对应依据的标准中查找工作步骤的具体要求。
会前
筹备
| 1.成立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见标准第6.2.1条;
2.制定或修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办法)》,见标准第6.2.2条;
3.确定职代会方案,见标准第6.2.3条;
4.选举或增(替)补并培训职工代表,见标准第5章、第6.2.4条;
5.征集职代会提案,见标准第6.2.5条;
6.准备会议材料,见标准第6.2.6条;
7.完成职代会会务准备工作,见标准第6.2.7条;
8.与单位行政方沟通,协商筹备工作并向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汇报职代会筹备情况(见标准第6.2.8条),填写《职代会会前报告表》(首届/换届职代会填写表格见附录F表F.1;届中职代会填写表格见附录F表F.2)
|
召开职代会预备会
| 1.确定职代会主持人/主席团人员名单,见标准第6.3.2条;
2.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报告;
3.审议通过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4.审议通过职代会团(小组)长联系会议职责和人员名单,见标准第6.3.3条;
5.通过大会议程,见标准第6.4.2条。
|
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 1.清点参会人数,核实代表身份,向大会报告,见标准第6.4.1条;
2.按照职代会议程听取有关工作报告、对有关重要事项作出决议,见标准第6.4.2~6.4.4条。
|
会后
工作
| 1.向上级工会上报职代会召开情况,填写《职代会会后报告表》见标准第6.5.1.1条;
2.公示职代会决议,见标准第6.5.1.2条。
|
闭会期间工作
| 1.落实职代会决议,见标准第6.6.1条;
2.开展职工代表巡视工作:
(1)制定巡视方案,见标准第7.5.1条;
(2)组建巡视小组,见标准第7.1条;
(3)进行巡视,见标准第7.4条、7.5.2条、7.5.3条;
(4)出具巡视整改意见,并收集职工对整改情况的意见,见标准第7.5.4条;
(5)向单位工会、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汇报巡视情况,见标准第7.5.5条;
3.根据需要召开职代会团(小组)长联席会议,见标准第6.6.3条;
4.根据需要筹备下一次职代会。
|
2.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
(1)依据
《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1部分:总则》;
《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2部分:国有及其控股企业》;
《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3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
《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4部分:非公有制企业》。
(2)流程
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可根据流程图中注明的标准章条号,在各自对应依据的标准中查找工作步骤的具体要求。
建立
工作
机构
| 1.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见标准第3.1条;
2.成立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见标准第3.2条;
3.成立厂务公开工作小组,见标准第3.3条。
|
设立
厂务
公开栏
| 设立厂务公开栏,公开栏版式见标准《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1部分:总则》附录A。
|
制定
计划
| 制定厂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见标准第5.1条、第4章;
|
申请
公开
| 1.企业责任部门提出公开申请,见标准第5.2条;
2.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审批,见标准第5.3、5.4条;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审批的公开事项进行备案,见标准第5.5条。
|
实施
公开
| 1.责任部门公开有关事项,见标准第5.6条;
2.收集并处理职工反馈意见,见标准第5.7条;
3.建立厂务公开事项台账,见《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1部分:总则》附录B。
|
监督
检查
| 1.对厂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见标准第6章,《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1部分:总则》第10章: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见标准第6.5.2条;
(2)确定监督检查小组成员,见标准第6.5.2条;
(3)进行监督检查,见标准第6.5.1~6.5.5条;
(4)监督检查小组向监督小组提交监督检查报告书,见标准第6.5.6条第1项;
(5)监督小组出具整改建议书,上报领导小组,见标准第6.5.6条第2项;
(6)领导小组出具体处理意见,交办公室备案,并下发整改通知,见标准第6.5.6条第3项;
2.责任部门对厂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见标准第5.8条;
3.监督小组复查整改情况,并报告领导小组,见标准第6.5.6条第4项。
|
资料
存档
| 整理厂务公开工作系列资料并存档,见标准第5.9条
|
3.事业单位的事务公开工作
(1)依据
《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1部分:总则》;
《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5部分:事业单位》。
(2)流程
除特别注明之处,流程图中提及“标准”均指《厂(事)务公开规范第5部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可根据流程图中注明的标准章条号,在相应标准中查找工作步骤的具体要求。
建立
工作
机构
| 1.成立事务公开领导小组,见标准第3.1条;
2.成立事务公开监督小组,见标准第3.2条;
3.成立事务公开工作小组,见标准第3.3条。
|
设立
事务
公开
栏
| 设立事务公开栏,公开栏版式见标准《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1部分:总则》附录A。
|
制定
计划
| 制定事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见标准第5.1条、第4.1条(其中医院还需见第4.2条;学校还需见第4.3条);
|
申请
公开
| 1.单位责任部门提出公开申请,见标准第5.2条;
2.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审批,见标准第5.3、5.4条;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审批的公开事项进行备案,见标准第5.5条。
|
实施
公开
| 1.责任部门公开有关事项,见标准第5.6条;
2.收集并处理职工反馈意见,见标准第5.7条;
3.建立事务公开事项台账,见《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1部分:总则》附录B。
|
监督
检查
| 1.对事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见标准第6章,《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1部分:总则》第10章: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见标准第6.5.2条;
(2)确定监督检查小组成员,见标准第6.5.2条;
(3)进行监督检查,见标准第6.5.1~6.5.5条;
(4)监督检查小组向监督小组提交监督检查报告书,见标准第6.5.6条第1项;
(5)监督小组出具整改建议书,上报领导小组,见标准第6.5.6条第2项;
(6)领导小组出具体处理意见,交办公室备案,并下发整改通知,见标准第6.5.6条第3项;
2.责任部门对厂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见标准第5.8条;
3.监督小组复查整改情况,并报告领导小组,见标准第6.5.6条第4项。
|
资料
存档
| 整理事务公开工作系列资料并存档,见标准第5.9条
|
4.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监)事工作
(1)依据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运行规范》。
(2)流程
规范
制度
| 完善企业公司章程,对职工董(监)事的人数比例、产生过程、权利义务等进行明确规定
|
选举职工
董(监)事
| 选举职工董(监)事:
1.职工董(监)事任职条件见标准第3.1条;
2.职工董(监)事人数要求见标准第3.2条;
3.职工董(监)事选举方式见标准第3.3条;
4.职工董(监)事选举程序见标准第3.4条;
5.职工董(监)事选举其余要求见标准第3.5条。
|
职工董(监)事履职
| 1.职工董事权利见标准第4.1.1条,职工监事权利见标准第4.1.2条;
2.职工董(监)事义务见标准第4.2条;
3.职工董事履职方式见标准第5.1.1条;职工监事履职方式见标准第5.1.2条;
4.职工董(监)事工作条件见标准第5.2条;
5.职工董(监)事履职管理见标准第5.3.1~5.3.3条。
|
职工董(监)事述职
| 职工董(监)事在职代会上进行述职,见标准第5.3.4.1条
|
职工董(监)事履职评价
| 职代会上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给出履职评价结论,见标准5.3.4条
|
资料
存档
| 整理职工董(监)事工作系列资料,并存档。
|
二、工作记录要求
为方便实施单位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有意识地留下工作痕迹,以便为工作改进完善提供可查证的原始资料,以下给出了标准实施中工作记录的总体要求和档案内容要求。
(一)总体要求
工作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分类整理归档,并做好各项记录的签字、盖章。
(二)档案内容
档案资料分为四部分:职代会工作、厂(事)务公开工作、职工董(监)事工作(公司制企业准备)、标准化管理工作。
1.职代会工作档案
档案名称:****年度第**届**次职代会
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事)业单位可在《职工代表大会规范》对应部分标准中查找相关范本和标准样表。
职代会工作档案内容
序号
| 档案内容
| 备注
|
1
| 职代会实施细则(办法)
| 参照《职工代表大会规范》附录A
|
2
| 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制度
| 自行设计、编制
|
3
| 成立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
| 自行设计、编制
|
4
| 职工代表名额分配表
| 参照《职工代表大会规范》附录B,表B.1
|
5
| 各选区职工代表选票
| 自行设计、编制
|
6
| 职工代表团(小组)长名单
| 自行设计、编制
|
7
| 职工代表审查登记表
| 参照《职工代表大会规范》附录C,表C.1
|
8
| 职工代表名单
| 参照《职工代表大会规范》附录C,表C.2
|
9
| 职工代表培训通知、签到册、照片、培训记录
| 自行设计、编制
|
10
| 征集职代会提案的通知
| 参照《职工代表大会规范》附录D
|
11
| 职代会提案表
| 参照《职工代表大会规范》附录D表D.1
|
12
| 职代会会前报告表
| 遵照《职工代表大会规范》附录F表F.1(首次、换届)、表F.2(届中)
|
13
| 职代会会议通知、签到册、照片
| 自行设计、编制
|
14
| 职代会会议议程
| 自行设计、编制
|
15
| 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 自行设计、编制
|
16
| 职代会团(小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 自行设计、编制
|
17
| 职代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名单
| 自行设计、编制
|
18
| 职代会会议决议表决票
| 自行设计、编制
|
19
| 职代会会议决议文本
| 参照《职工代表大会规范》附录G表G.1
|
20
| 职代会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表
| 参照《职工代表大会规范》附录E表E.1
|
21
| 职代会会后报告表
| 遵照《职工代表大会规范》附录H表H.1
|
22
| 职代会团(小组)长联席会议通知、签到册、照片
| 自行设计、编制
|
23
| 职代会团(小组)长联席会议决议
| 自行设计、编制
|
24
| 职代会巡视通知
| 参照《职工代表大会规范》附录I表I.1
|
25
| 职代会巡视证(实物或照片)
| 参照《职工代表大会规范》附录J表J.1
|
26
|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整改意见书
| 参照《职工代表大会规范》附录K表K.1
|
27
|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整改情况征求意见表
| 参照《职工代表大会规范》附录K表K.2
|
2.厂(事)务公开工作档案
档案名称:****年度厂务公开(或****年度事务公开)
除特别注明为《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1部分:总则》之外,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事)业单位可在《职工代表大会规范》其他对应部分标准中查找相关范本和标准样表。
厂(事)务公开工作档案内容
序号
| 档案内容
| 备注
|
1
| 成立厂(事)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公室、监督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文件
| 自行设计、编制
|
2
|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廉洁从业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的证明文件
| 自行设计、编制
|
3
| 厂(事)务公开实施细则(办法)
| 自行设计、编制
|
4
| 厂(事)务公开计划表
| 自行设计、编制
|
5
| 厂(事)务公开工作台账
| 参照《厂(事)务公开规范 第1部分:总则》附录B表B.1
|
6
| 厂(事)务公开事项审批表
| 参照《厂(事)务公开规范》附录B表B.1
|
7
| 厂(事)务事项公开照片
| 自行设计、编制
|
8
| 厂(事)务公开反馈意见汇总表
| 参照《厂(事)务公开规范》附录C表C.1
|
9
| 厂(事)务公开反馈意见处理表
| 参照《厂(事)务公开规范》附录D表D.1
|
10
| 意见箱、举报电话等意见反馈渠道的照片
| 自行设计、编制
|
11
| 厂(事)务公开工作监督证(实物或照片)
| 参照《厂(事)务公开规范》附录E表E.1
|
12
| 开展厂(事)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自行设计、编制
|
13
| 厂(事)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报告书
| 参照《厂(事)务公开规范》附录F表F.1
|
14
| 厂(事)务公开工作整改建议书
| 参照《厂(事)务公开规范》附录G表G.1
|
15
| 厂(事)务公开工作整改通知书
| 参照《厂(事)务公开规范》附录H表H.1
|
3.职工董(监)事工作档案
档案名称:****年度职工董(监)事工作
职工董(监)事工作档案内容
序号
| 档案内容
| 备注
|
1
| 公司章程
| 自行设计、编制
|
2
| 选举职工董(监)事的决议文本
| 自行设计、编制
|
3
| 职工董(监)事述职报告
| 自行设计、编制
|
4
| 职工董(监)事履职测评表和评价结论
| 自行设计、编制
|
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工作档案
档案名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工作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工作档案内容
序号
| 档案内容
| 备注
|
1
| 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职责的文件
| 自行设计、编制
|
2
| 确定标准化试点工作专(兼)职人员和职责的文件
| 自行设计、编制
|
3
| 组织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系列标准培训的通知、签到册、照片和培训记录
| 自行设计、编制,其中培训记录可参照《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工办发[2014]7号)附件1
|
4
| 标准实施计划表
| 参照《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工办发[2014]7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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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标准实施情况记录表
| 参照《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工办发[2014]7号)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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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要求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按照标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规范》的要求进行,其中,检查考核方法见标准第5章,检查考核细则见标准附录A表A.1。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委(会)应按照检查考核细则的要求对企(事)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各企(事)业单位可对照检查考核细则的评分要求开展工作并进行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