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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教集团制度汇编4

    2018年12月10日  点击:[]

    四川现代农业职教集团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通过顶岗实习,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校学习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衔接,从而快速树立起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为加强校外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由指导小组组织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组 长:职教集团理事长

    副组长:职教集团秘书长

    指导小组办公室:各专委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辅导员。

    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顶岗实习前,对学生进行以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实习教育。

    2、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管理实习过程,检查实习进展情况。

    3、会同实习单位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4、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5、组织学生的毕业答辩。

    第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由校内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和实习单位聘请的指导教师担任。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任务的安排,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2、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3、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校内指导教师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二章 实习纪律

    第三条 顶岗实习单位的确定,采取学院安排和个人自主联系相结合两种方式。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者,必须向分院实习指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材料,并获得批准后,实习成绩方为有效。

    第四条 实习单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中途变更。确需变更实习单位者,必须向实习指导小组和原实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变更。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实习成绩以0分记,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五条 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学生在离校之前,须签订《四川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承诺责任书》及《四川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学生顶岗实习家长告知书》。学生本人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

    第六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在顶岗实习期间务必遵守如下纪律:

    1、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强化职业道德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报校内实习指导小组审核。

    3、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5、认真做好实习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提供依据。

    6、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顶岗实习报告。

    7、无故不按时交实习报告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8、顶岗实习期间按照学校安排,必须按时回学校参加毕业答辩,无故不回学校参加答辩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答辩结束后继续回原实习单位实习至实习结束,无故未按时返回实习单位实习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9、实习期间,学生至少每周向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汇报一次实习工作情况。

    10、实习时间必须达到半年以上,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七条 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负责对学生的实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以实习单位意见为主,双方共同填写“顶岗实习鉴定及成绩评定表”。

    第八条 成绩考核评定

    考核分三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4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20%;毕业答辩占总成绩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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