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精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结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共青团各项工作,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开展,特制定《英国365平台页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经2020年9月29日第二十四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英国365平台页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英国365平台页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标准(试行)
英国365平台页面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1
英国365平台页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党的群团工作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年—2025年)》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好高校第二课堂在服务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英国365平台页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充分借鉴第一课堂教学育人机制和工作体系,整体设计我校共青团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体系和运行模式,实现共青团组织实施的思想政治引领、素质拓展提升、社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公益和自我管理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我校学生参与共青团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一整套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社会单位选人用人提供重要依据。该制度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三、四年制全日制学生(不含扩招及学徒制学生)。鼓励其他类型、其他年级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修读,不做必修学分要求。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英国365平台页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产教融合处(创客学院)、科技处、安全保卫处、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的统筹、管理、督导以及质量评估等工作,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申诉。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中心)设在校团委,负责总体规划和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具体落实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方案,“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等平台的管理及学分认定、成绩单的认证发放,接受学生咨询、答疑及其他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实施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专兼职辅导员、社团指导老师等,具体负责规划及设置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网络平台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录入以及初步审核“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类型及构成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指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成长需求,通过参与“第二课堂”项目,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按《英国365平台页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学时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的学时。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按照类别设置为以下七大模块。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开设关于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思想道德建设等内容的项目。主要包括大学生应征入伍,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青年大学习”等培训经历,学生参加理想信念、心理素质、国防教育类讲座或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类比赛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文化艺术体育劳育:开设提升文化素养、艺术修养、身体素质、劳动素养等内容的项目。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提升文化素养、艺术修养、身体素质、劳动素养等专项训练、活动、竞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开设提升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和感恩奉献意识等内容的项目。主要包括学生参与“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寒假社会实践活动、“逐梦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助老扶幼等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开设提升学术科研能力,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创新创业能力和素养等内容的项目。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自我管理服务能力:开设提升学生骨干所需要的领导、协调、沟通、执行,以及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方面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项目。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学生干部能力提升营、校内各级学生组织工作任职、实践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技能特长培养:开设各类技能培训的项目,以及语言、计算机、驾驶、职业技能、综合素质等资格(技能)证书的认证。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其它第二课堂活动:其他不属于以上六大类的第二课堂活动或二级学院根据其专业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开设提升相关专业专项素质的项目,充分体现人才的个性化培养。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的择优选拔和淘汰退出机制,依托每学期“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申报、考核,指导委员会对项目库活动项目在考评周期内的实际开展情况和开展效果进行评分、评级,对于审核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降级或退出处理,选拔评分较高的优秀项目进入项目库。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在线发布、学生在线选择报名、在线评价反馈、在线学时记录等功能,系统将自动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参与第二课堂信息、成绩信息等,逐步形成学生成长数据池,生成学生个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一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启动“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申报程序,活动项目组织方按要求将组织开展的活动项目资料报送到“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指导委员会组织评议,对新增加的活动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对既有项目进行评估考核,形成第二课堂项目库。
第十二条 对于已经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审核论证纳入第二课堂项目库的项目,项目组织方原则上应在开展前1个月,登录“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发布项目通知,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要求给予学生成绩。
第十三条 对于未提前纳入项目库的重要活动项目(主要指教育厅局、团省市委等上级单位,以及学校临时新增的重要工作),项目组织方原则上应在开展前5个工作日,登录“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开设申请,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视为开设成功,同时在系统中予以发布,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要求给予学生成绩。
第十四条 学生通过个人系统账号登录“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查看项目信息,根据个人成长发展需求和兴趣爱好自主选择项目,按要求参加项目,并对项目进行评价反馈。
第五章 学生成绩单管理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记录使用“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学分方式计量。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须于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规定的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学分不设上限),其中三年制学生60个,四年制学生90个。学生在校期间,如有入伍、休学等情况,学校将保留其第二课堂学分;如转学,学校将其“第二课堂成绩单”同其他学业材料一同装入学生档案转出。
第十七条 三年制学生第二课堂总学分60以下为不合格,60-74为合格,75-89为良好,90及以上为优秀。四年制学生第二课堂总学分90以下为不合格,90-104为合格,105-119为良好,120及以上为优秀。
第十八条 三、四年制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项目中应分别至少获得20/30个“第二课堂”学分,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项目中至少获得15/20个“第二课堂”学分,在文化艺术体育类项目中至少获得15/20个“第二课堂”学分,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项目中至少获得5/15个 “第二课堂”学分。如有身体残障等特殊情况,在成绩认定期间提交相关证明,由第二课堂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文化艺术体育劳育类项目必修学分可以通过参加其他第二课堂学分补足。
第十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行学业警示制度。第一学年结束,三、四年制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未修满25/30个,第二学年结束,学分未修满50/60个,第三学年上期结束,三年制学生学分未修满60个,第四学年结束,四年制学生学分未修满80个,第四学年上期结束,四年制学生学分未修满90个,给予学业预警。原则上累计学分未达到要求的学生需在毕业前参加“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平台发布的项目以修满学分。
第二十条 每年 5—7 月份和 11—1 月两次启动“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审核、认定程序。院级和校级审核单位按照《英国365平台页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学分认定标准》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待完成校级审核和公示后予以认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面表现优异者,由学生个人申报,经学院、学校审核,在评奖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经认定后的学生个人“第二课堂成绩单”将作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目进行检查与总结,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经调查若情况属实,将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师资、经费、场地、后勤等方面为制度实施提供保障,把共青团第二课堂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人才培养成本,把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共青团第二课堂计入工作量,鼓励专业教师和校友等社会力量参与共青团第二课堂建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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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学分认定标准
(试行)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授予学分 |
单位 |
备 注 |
参加并完成“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等思想政治类学习培训 |
国家级 |
9/10 |
期 |
分值以合格、优秀区分 |
省部级 |
8/9 |
市级 |
7/8 |
校级 |
6/7 |
院级 |
4/5 |
参加并完成党(团)校学习培训 |
党员/团干培训 |
4/5 |
项 |
分值以合格、优秀区分 |
入党(团)培训 |
2/3 |
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
认真撰写入党(入团)申请书 |
1 |
项 |
在校期间完成 |
发展为团员 |
3 |
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 |
4 |
发展为党员 |
5 |
参加并完成党团学主题教育活动 |
省部级及以上 |
5 |
次 |
各级思政类宣讲会、报告会等,每人每学期累积最多计4学分 |
市级 |
4 |
校(区)级 |
3 |
院级特色 |
2 |
院级一般 |
1 |
参与融媒体平台思政话题热议并被录用 |
省部级及以上 |
2 |
次 |
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机构等官方融媒体平台。同一内容在不同平台发布,不叠加、就高计 |
市级 |
1.5 |
校(区)级 |
1 |
院级 |
0.5 |
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被授予抗震救灾、疫情防控、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奖励或表彰 |
国际、国家级 |
15 |
次 |
表彰文件或出具的证书、证明或媒体专题公开报道 |
省部级 |
12 |
市级 |
10 |
校级 |
8 |
“青年大学习”学习情况 |
完成100% |
4 |
学期 |
以系统结果为准 |
完成99%-90% |
2 |
完成89%-80% |
1 |
“学习强国”学习情况 |
积分增加2000分 |
2 |
学期 |
以系统结果为准 |
积分增加1500分 |
1.5 |
积分增加1000分 |
1 |
积分增加500分 |
0.5 |
“蓉城先锋”学习情况 |
合格 |
1 |
年 |
以系统结果为准 |
大学生应征入伍 |
10 |
次 |
正式入伍,服完兵役退出现役后,以学校武装部认定为准 |
助理班主任 |
5-7 |
次 |
被二级学院聘为助理班主任,以聘书为准,每个班只能聘助理班主任1人,每人只能计分1次。由分院根据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和相应分值评定。 |
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采集) |
2 |
次 |
以献血证为准,每人每学年累积最多计4学分 |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授予学分 |
单位 |
备 注 |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逐梦计划”等)并完成调研报告 |
国家级 |
14/15 |
次 |
正式文件或相关鉴定证明;分值以非重点、重点团队区分 |
省级 |
12/13 |
市级 |
9/11 |
校(区)级 |
6/8 |
院级 |
4/5 |
寒暑假进行专业社会实践实习并完成实践报告 |
5 |
次 |
教学大纲内规定的实践实习不计学时。实践实习时长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实践实习单位出具证明或鉴定为准,每人每学期累积最多计10学分 |
学期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
2小时 |
1 |
次 |
“志愿四川”平台或“到梦空间”记录的时长为准,每人每学期累计最多计10学时。(每半天按1次计,每次计2小时,不足半天计1小时) |
参加重要项目的志愿服务工作 |
国家级活动或项目 |
10 |
项 |
证书或主办方证明 |
省级活动或项目 |
8 |
市级活动或项目 |
6 |
校(区)级活动或项目 |
4 |
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社会实践、实践实习获得表彰 |
国家级 |
10 |
项 |
表彰或证书,如有单位表扬信、媒体报道等,按单位和媒体的级别进行认定等级,表扬报道与奖项不叠加(原则上协会、行会的奖励表彰降一级认定) |
省级 |
8 |
市级 |
6 |
校(区)级 |
5 |
院级、校企合作企业或乡镇级以下组织 |
3 |
3、文化艺术体育劳育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授予学分 |
单位 |
备 注 |
参加专业团体并完成日常训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等) |
校级团队 |
8 |
队/学年 |
指导老师签字,管理单位盖章的学习记录及考勤表 |
院级团队 |
4 |
经认定的相关社团团队 |
3 |
参加活动和比赛 |
国家级 |
12 |
次 |
一般项目每人每学期累积最多计6学分 |
省级 |
10 |
市级 |
8 |
区县级 |
6 |
校(院)级 |
品牌 |
6 |
特色 |
5 |
一般 |
2 |
发表文化类文章、作品 |
报刊、杂志 |
国家级报刊杂志 |
5 |
篇 |
只计第一作者,同一作品在不同平台发表,不叠加、就高计 |
省级报刊杂志 |
4 |
市级报刊杂志 |
3 |
新媒体 |
国家级 |
4 |
篇 |
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机构官方新媒体平台,只计第一作者,同一作品在不同平台发布,不叠加就高计 |
省市级 |
3 |
校(区)级 |
2 |
获得表彰或奖项 |
国家级 |
10 |
项 |
一等奖获得相应分值,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按0.5学时递减。同一作品或项目获同一比赛多个奖项,不叠加就高计;(原则上协会、行会的奖励表彰降一级认定)。校院级一般项目每人每学期累积最多计4学分 |
省部级 |
8 |
市级 |
6 |
校(院)级 |
品牌 |
4 |
特色 |
3 |
一般 |
2 |
4、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授予学分 |
单位 |
备 注 |
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论坛(不含已纳入第一课堂学时计算的学术科技讲座) |
国家级 |
5 |
次 |
会议邀请函或参加会议的领导批复、参会证明(新闻、图片等) |
省级 |
4 |
市级 |
3 |
校(区)级 |
2 |
院级 |
1 |
课外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立项 |
国家级 |
10/12 |
项 |
分值以重点、非重点区分;项目负责人、其它参与者分别乘 100%、70%系数; |
省级 |
8/10 |
市校级 |
6/8 |
课外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结题 |
国家级 |
12 |
项 |
项目负责人、其它参与者分别乘 100%、70%系数; |
省级 |
8 |
市校级 |
6 |
发表学术论文 |
SCI、C刊、EI检索 |
12 |
次 |
第一、二、三和四、五作者分别乘100%、70%、50%和30%的系数 |
核心期刊 |
10 |
公开刊物 |
8 |
专利获批 |
发明创造 |
12 |
项 |
实用新型 |
10 |
外观设计 |
8 |
科研团队学生助理并获得良好及以上评次 |
8-5 |
学年 |
团委登记备案。由指导老师根据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和相应分值评定。 |
参加SYB、KAB等创新创业课程培训并结业 |
4/6 |
次 |
分值以合格、优秀区分 |
参加学术科技/技能/创新创业类竞赛 |
国家级 |
10 |
项 |
有主管单位(团委/教务处/创客学院)登记备案及参赛照片;项目负责人、其它参与者分别乘 100%、70%系数;表彰奖项中一等奖获得相应分值,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按0.5学时递减。同一作品或项目获同一比赛多个奖项,不叠加、就高计分。(原则上协会、行会的奖励表彰降一级认定) |
省级 |
8 |
市级 |
6 |
校(区)级 |
4 |
院级 |
2 |
获得表彰或奖项 |
国家级 |
10 |
项 |
省部级 |
8 |
市级 |
6 |
校(区)级 |
4 |
院级 |
2 |
创业项目市场化转化(自主创业)/科研成果转化 |
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实践并维持运行一年 |
10 |
项 |
项目负责人、其它参与者分别乘 100%、70%系数; |
创客学院/科技处登记备案,开展实践并运行一年 |
4 |
5、自我管理服务能力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授予学分 |
单位 |
备 注 |
参加学生组织并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评次 |
校级学生干部 |
3-6 |
期 |
由指导老师根据工作量和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和相应分值评定。担任多个职务,每人累积最多计12分 |
院级学生干部 |
3-5 |
班团干部、社团干部 |
3-4 |
各级干事 |
1-2 |
参加勤工俭学并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评次 |
在学工部登记备案并持续运行一年 |
2-3 |
学年 |
由指导老师根据工作量和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和相应分值评定。 |
参加并完成学生干部能力提升营 |
校级 |
3/4 |
期 |
正式文件或结业证书,分值以合格、优秀区分 |
院级 |
2-3 |
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自强之星等相关表彰 |
国家级 |
12 |
项 |
表彰或证书 |
省级 |
10 |
市级 |
8 |
校级 |
6 |
院级 |
4 |
所在班团(社团)组织获得表彰 |
国家级 |
10 |
项 |
负责人、骨干及其他分别乘100%、70%、50%的系数 |
省级 |
8 |
市级 |
6 |
校级 |
4 |
院级 |
2 |
6、技能特长培养
项目内容及标准 |
授予学分 |
单位 |
备 注 |
1+X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等 |
中高级 |
5 |
项 |
在校期间获得;以合格证书为准 |
初级 |
3 |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 |
4级 |
5 |
3级 |
4 |
2级 |
3 |
语言类等级考试(认证考试)合格 |
普通话 |
一乙 |
5 |
二甲 |
4 |
二乙 |
3 |
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 |
6级 |
5 |
4级 |
4 |
3级 |
3 |
托福、雅思 |
合格 |
5 |
小语种考试 |
合格 |
5 |
艺体类考级证书 |
合格 |
3 |
裁判员 |
合格 |
3 |
驾照 |
合格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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