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单位):
《英国365平台页面扩招学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2020年1月16日第1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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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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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招学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扩招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职职工及应(往)届毕业生等高职扩招生源。(下面简称扩招学生)
第三条 实施扩招学生管理,目的在于教育和引导扩招学生明确在校期间的责任与义务,保护扩招学生的合法权利,鼓励和支持扩招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学院成立高职扩招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各分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及协调等。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院扩招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如下权利:
(一)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使用学院公共教育资源;
(二)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评先评优、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学院规定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四)按国家及学院规定的有关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勤助贷补免相关资助。
(五)对学院改革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院扩招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依法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章程和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三)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四)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五)努力学习,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八)履行获得助学金、国家贷款等资助相应义务;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秩序管理
第八条 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关心集体,讲究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共同创造安全、整洁、优美、文明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九条 讲究仪容仪表,注重着装整洁整齐,举止文明,严格遵守公共秩序及纪律要求。
第十条 不得在学校传播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信息;
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传销等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
(一)不得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吸毒、赌博,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有喧闹起哄、损坏公物、公共场所吸烟等不良行为。
(二)不得破坏、毁损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校园消防设施,不得堵、占消防通道;
(三)不得破坏、毁损或通过网络攻击校园监控设施设备;
(四)遵守校园交通秩序管理;使用的各种车辆,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要严格按规定停放;行驶或骑行车辆须注意安全,严禁飚车和违规载人;共享单车不得入校;
(五)遵守校园安保秩序,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人员、物品信息登记;
(六)遵守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文明就寝,维持宿舍环境卫生,增强环保意识,自觉节约用水用电,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电器;
(七)遵守学院信息宣传有关规定,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张贴各种海报、启事和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对个人的有关诉求,应通过正常渠道合法合规向
学院和相应管理部门反映。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院关于校园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编造或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或移动通讯网络系统,不得参与网络赌博或利用网络代刷信誉,不得沉迷网络游戏。
第十四条 扩招学生有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的义务。扩招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各项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十五条 扩招学生应自觉学习安全知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
第十六条 学院发现扩招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七条 扩招学生应遵守学院学生管理相关制度,离校或外出应严格履行相应报备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外出的,或达到退学处理标准不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的,或办理离校手续后滞留在学校的,若发生意外,学院概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扩招学生应当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充分认识校园贷风险,根据个人实际经济能力量入为出,拒绝不理性借贷和过度性借贷,养成文明、健康的消费习惯。
第五章 班级管理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院系专业设置对高职扩招学生实行单独编班。每个班级配置辅导员,具体由各分院负责安排。
第二十条 辅导员必须为中共党员,有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辅导员全面履行扩招学生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职责,承担扩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组织管理与服务、班级班风建设和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分院应根据专业特点,负责指导班级组建班委会,鼓励和支持扩招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六章 奖励、资助与处分
第二十二条 学院鼓励并支持扩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新创业,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和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按照全日制普通大学生标准和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落实资助政策,按照国家、省市和学院相关规定,开展高职扩招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代偿和学费免除等资助工作,确保扩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校规校纪行为的扩招学生,学院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及违纪处分办法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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