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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365平台页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经1月8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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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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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是指允许学生从录取专业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另一专业,转专业包括平级转专业和降级转专业两种类别。(若学生在第二学年申请办理转专业,则为降级转专业)
第三条 在教学资源允许和教学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基本准入条件、考核程序、录取结果等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二、转专业的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转专业原则上只面向当年入学的新生,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要慎重选择,不能反复调整专业,已经调整过不得再次调整;学院受理转专业的时间是:平级转专业在每年的3月,降级转专业在每年的9月。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通过国家高考,经过正式录取的我院在籍全日制专科学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4.所学专业学校当年招生时没有明确限制;
第七条 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校内直接转专业。
1.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录取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复学或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其原学专业无后续专业者;
4.因参军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复员后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调整专业;
5.根据创业兴趣、意愿、需求参与创业并经学院创客学院审核确定的学生,创业休学复学后因自身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第八条 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校内转专业。
1.艺招生不能转专业;
2.五年一贯制(包括2+3、3+2)学生、藏区1+2学生;
3.文科考生不得转入只招理科考生的专业。
4.对口高职类不允许跨类别转专业;
5.教育部、省招办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三、平级转专业的工作流程
第九条 公布转专业计划
每年的12月份,各分院根据各专业的办学资源、专业学生人数以及专业就业前景情况,在不另增班级建制的情况下,合理地提出接受转专业的计划人数、基本准入条件、并向学院教务处报送XX分院接受学生转专业计划表(附件1),各分院也应同时向教务处报送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构成、考核程序、录取规则等,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向全院统一公布。
第十条 申请与受理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英国365平台页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个转专业志愿。学生原所在分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初审查。
2.学生原所在分院将初审合格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成绩单等有关材料报送到学院教务处进一步审核并汇总。
3.教务处根据各分院学生转专业(转出)汇总情况,以及各分院接收转专业(转入)汇总情况综合对比,在资格审核合格的情况下,若某些专业转入学生少于该专业接收学生数,可直接转入进行学习;若某些专业转入学生多于该专业接收学生数,则需通过考试(考核)进行筛选,择优转入。
第十一条 考试(考核)
1.凡需通过考试(考核)进行筛选的转专业学生,均应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以及转入专业所在分院组织的专业面试。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重点考查学生的文化基础和基本职业素养;各分院组织的专业面试应重视对学生相关专业特长和专业发展潜质的考查。
2.考试(考核)方式和内容: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为笔试;各分院组织的考试(考核)是面试,具体形式和内容由各分院确定。
3.成绩构成: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占比为60%,各分院的考试(考核)成绩占比为40%。二者相加作为学生转专业时的最终成绩。
第十二条 录取
1.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各分院按学生转专业时的最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录取时执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各分院将各专业拟录取名单(附件3)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审核汇总录取名单,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教务处提出异议或申诉。学院按相关条件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提出异议者或申诉者以适当方式反馈。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授权委托教务处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降级转专业的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若学生在第二学年申请办理转专业,则为降级转专业。凡要降级转专业的学生只需当年9月向拟申请转入分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转入分院负责人签字同意接受后再回原专业分院提交转出申请,通过资格审查,报教务处、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五、转专业的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学院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否则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转专业结果经学校正式公布后,无特殊理由,学生不得退转或更改;如确因特殊原因退转的,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各分院在收到公布文件后,须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和接受准备工作。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转专业文件公示期满后一周内,凭学生证和原专业成绩表,到转入专业所在分院的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同时相关分院做好学生档案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只有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方可毕业。
第十九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课程及其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分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并记入该生的学籍档案,同时相关分院做好学生已修课程学分的对接工作。凡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可作为人才培养方案外的任意选修课程记录。
六、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英国365平台页面全日制学生。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附表:
1.XX分院接受学生转专业计划表
2.英国365平台页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XX分院各专业拟录取情况一览表
附表1
XX分院拟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表
分院名称: 填报时间:
专业名称 |
现有学生人数 |
拟接受学生数 |
基本准入条件 |
考试(考核)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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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负责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