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365平台页面关于印发《英国365平台页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英国365平台页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农院〔2018〕2号)

作者: 时间:2018-01-10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单位):

《英国365平台页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英国365平台页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经 12月26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英国365平台页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同步废止。

附件:1.英国365平台页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2.英国365平台页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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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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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规范学院学生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报到时由招生部门初步审查其入学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时长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新生因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应征参军的,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包括: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四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注册的,需向学院申请并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三章 修业年限

第七条 三年制高职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含休学、降级、留级);五年制高职标准修业年限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含休学、降级、留级)。在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内,学生可向学院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累计不超过2年。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必须随下一年级重新学习,并按学院规定缴纳延长修业年限的有关费用。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课程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理论考核成绩由学习考勤、作业练习、平时测验、学期考核综合评定;实践技能考核成绩由出勤考核、技能练习、实习报告、综合实验、技能测试综合评定。课程考核方式及评分比例应依据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采用闭卷、开卷、口试、操作测试、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等方式。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也可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五级制转换为百分制的关系: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45分。

第九条 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必须进行补考或重修。课程初修成绩不合格但不低于40分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按补考卷面实际成绩登录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成绩不合格或初修成绩低于40分的课程则需要重修,重修成绩的评定方式与初修相同,成绩需注明“重修”字样。

第十条 学生课程学习的质量用学分绩点表示。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的课程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学生所学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这些学分数之和。

课程绩点=(有效分数/10)-5。有效分数指课程成绩合格即≥60分,成绩低于60则不计算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课程平均绩点=Σ课程绩点/Σ课程门数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该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

第十一条 按规定办理了书面缓考审批手续的学生,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缓考”字样,其缓考成绩评定按卷面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无故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而不交试卷者,视为缺考。登记成绩时,注明“缺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必须重修。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时、未按规定交试卷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必须重修。

第十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教育部第41号令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成绩以课程考勤、课内学习、参与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院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院审核同意后,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依据《英国365平台页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折算成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十五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重修机会。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可按《英国365平台页面课程免修免听管理办法》申请认定。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对失信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根据《英国365平台页面转专业管理办法》,符合转专业条件,并按程序完成相关手续的,可转入申请专业。

第十九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转专业的,个人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可转入申请专业

第二十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院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依据《英国365平台页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申请转学。

第六章 学业警示

第二十一条 学院于每学期初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清理并实行学业警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业警示包括:A级警示、B级警示。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警示管理办法依据《英国365平台页面学分制管理总体方案》执行。

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院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一年为限。确有需要的,经学院批准可延长休学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自主创业需要,经本人申请,英国365平台页面“创客学院”审核批准后,可向教务处申请休学创业;休学期限一般一年为限。确有需要的,经学院批准可延长休学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五条 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经本人申请,凭入伍通知书到学院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经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院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六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持有关证明申请复学,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办理复学手续,方可复学。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生活,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退役学生须提交退役证,经学院审核,符合复学条件,方可复学。

(二)休学一年以上的学生,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学习,如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则转入相近专业。学生已修并取得学分的课程经审核通过后可予认定;因下一年级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而错过学习时间的课程,应参与学习并按要求取得学分。

(三)要求复学的学生,休学期间,若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八章 退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要求或者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经学院审核同意的;

第二十九条 退学学生,按学院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九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结业生在离校后两年内返校重修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 对退学学生,学院可发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退学学生不再返校参加补考和重修,也不再换发结业证或毕业证。

第三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院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学院采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明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取消其学籍,不予颁发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则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学院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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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转学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1号),以及《英国365平台页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学院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各分院统计申请转学的学生材料,招就处核实该生是否具备转学资格,教学管理部门整理相关材料并审核上报,分管院长审批,院长签发文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转学基本原则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三、转学基本条件

(一)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同批次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且转入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招生录取的(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等);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6.学院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8.二次转学的。

四、转出办理流程

(一)申请转出的学生备齐以下材料(省内转学一式三份),报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干事审查,经教务处长审核后报教学分管院长审批: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2.学生转学申请书(加盖教务处章);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分院章);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5.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6.相关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7.转入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学院公示情况及结果,并提供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一式三份,加盖公示部门章);

2)申请转学的学生将以上材料报转入学校审批;

    3)转入学校审批通过后,将所有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并交学院和转入学校教务处留存(各一式一份);

4)如若跨省转学,以上材料均需多备一份,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学生在相关手续未办妥前,应在学校继续学习并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五、转入办理流程

(一)拟转入学生备齐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报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干事审查,经教务处长审核后报教学分管院长审批;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2.学生转学申请书(加盖教务处章);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分院章);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5.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6.相关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7.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8.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1)拟转入分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提供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系公章);

2)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并提供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公示情况及结果,并提供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一式三份,加盖公示部门章);

4)学院将所有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并交转出学校教务处留存(各一式一份);

5)如若跨省转学,以上材料均需多备一份,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教学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转学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学生在原学校所修课程如与学院开设的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原则上该课程学分等于或高于学院所设学分并成绩合格,可由学生本人提出免修申请,其成绩以转出学院的成绩为准,但实践技能课不能申请免修。未申请或审核未通过课程,学生都应进行重修或补修,并按规定缴纳相应学费。

六、办理转学的时间

每年的3月1日至3月10日和9月1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七、其他

(一)转学过程中学生提供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转学资格。

(二)转学经办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转学办法的严肃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转学转专业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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