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单位):
《英国365平台页面扩招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经2020年1月16日第1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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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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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招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学院扩招生源多元化与学生需求差异化对教育教学新要求,保障质量型扩招,增强扩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就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扩招学生实习,是指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职职工及应(往)届毕业生等招生生源,按照我院对扩招学生的培养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针对不同生源特点,灵活多样开展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实习形式包括集中实习、自主实习等。
集中实习包括岗位认知实习、跟岗实习等。认知实习是指学院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参观、认识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知的活动;跟岗实习是指学生在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情况下,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工种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学生自主实习包括顶岗实习等形式。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学院扩招学生实习严格坚持标准不降、形式多元、时间灵活,使扩招学生能在短时间内掌握一定的技术,并能迅速运用到就业岗位上;坚持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坚持宽进严出,严把毕业出口关;促进职业技能、职业精神与综合素质高度融合,着力提升扩招学生技术技能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扩招学生实习实行学院、分院两级领导与管理体制,在学院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分院具体负责组织并实施,进行过程管理。
教务处职责:
(一)制定《英国365平台页面扩招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扩招学生实习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服务;
(三)组织全院扩招学生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
(四)推进扩招学生实习管理信息化;
(五)做好各分院扩招学生实习教学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
分院职责:
(一)根据本管理规定,制定本分院的扩招学生实习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
(二)根据扩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分院各扩招专业实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等;编制实习大纲(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内容、程序、时间安排、实习报告、劳动纪律要求、实习成绩考核办法等);
(三)根据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根据扩招学生实习的具体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实习指导书;
(四)联系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签署协议后,将相关文件复印件(实习协议、实习大纲、实习具体安排、实习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学生意外保险单等)在本部门存档,在扩招学生实习两周前提交实习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查;
(五)任务落实,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业水平高、岗位技能强、具有相关行业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聘请校外行业企业专家骨干担任;
(六)做好动员工作。在扩招学生实习前要召开实习动员会,讲明实习目的及要求,宣布实习纪律等;
(七)成绩考核与管理。负责实习工作总结,并将扩招学生实习成绩、学生实习工作总结报告归档备查。
第五条 根据扩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要在某指定单位进行集中实习的,由分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安全防护条件完备,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扩招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分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实习。鼓励扩招学生选择有就业意向的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分院对自主实习的学生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
第六条 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分院应根据实习工作的需要,选派优秀教师为校内指导教师,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结合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达到50人及以上时,须安排至少1名专业教师或管理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分散进行顶岗实习时,原则上由学校聘请实习单位的技术骨干进行指导。
第七条 扩招学生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并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对于因岗位特殊无法安排实习的专业,学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八条 在签订学生实习协议前,分院应对扩招学生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九条 校企共同制订实习方案,学校、实习单位、扩招学生应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在扩招学生实习环节,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扩招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不得安排扩招学生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或明显超过扩招学生体力的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扩招学生到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场所(如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扩招学生从事不符合实习特征或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通过中介、人才培训等代理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扩招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扩招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扩招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服从管理。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实习纪律的扩招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参加实习的扩招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完成实习手册,并由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后,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加强扩招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扩招学生的住宿安全。原则上学校应与实习单位协商统一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大力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和监控,及时通报、协调和布置相关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实习指导教师应当落实实习记录制度,定期检查并记录实习情况,收集扩招学生实习教学质量评价表,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扩招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运用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扩招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分院应成立本分院实习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同时还应制订符合本分院实际的《扩招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扩招学生实习期间,如果遇到突发事件,须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如事态严重,须及时按预案启动应急程序。
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后,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对扩招学生实习共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结果使用按学院学业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做好扩招学生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
(一)实习协议;(二)实习计划;(三)学生实习报告;(四)学生实习考核结果;(五)实习日志;(六)实习检查记录等;(七)实习总结。
第四章 安全与保障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依规组织扩招学生开展实习活动,并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和落实扩招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各项实习活动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预警机制,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学校扩招学生实习活动安全工作水平。
第十八条 分院和实习单位在扩招学生实习前应当开展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安全纪律、安全生产、心理健康、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扩招学生安全意识;明确实习期间扩招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安全守则,保证实习扩招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扩招学生,不得顶岗作业。扩招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服从实习单位和现场指导人员的管理,注意现场人身安全,防止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扩招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十条 扩招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扩招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分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分院根据本管理规定,及时制定符合本分院实际的扩招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和扩招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