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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教集团制度汇编2

    2018年12月10日  点击:[]

    四川现代农业职教集团

    教师实践(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提高集团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打造一支名副其实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集团将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行业企业进行实践(挂职)锻炼。为了加强科学统筹和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挂职)锻炼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专业对口原则

    各成员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以专业对口、提升能力和素质为原则,有计划的轮流推荐教师到行业、企业、高校及集团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参加实践(挂职)锻炼。

    (二)择优推荐原则

    成员单位要优先选派有一定教学、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参加挂职实践,对于获得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等荣誉或资格的教师以及业绩突出者应优先考虑。

    (三)严格管理原则

    对参加锻炼的教师实行挂职单位和集团共同管理,签订相关培养协议,并进行严格过程考核,确保锻炼效果。若在教师锻炼期间遇集团有重要工作需要召回,应服从集团安排。

    二、基本要求

    (一)参加实践(挂职)锻炼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近两年内无师德师风违纪查处记录。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集团专职教师。

    3.具有两年及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验,近两年内学生评教在良好及以上等级。

    (二)参加实践(挂职)锻炼人数

    每年参加实践(挂职)锻炼的教师总数原则上控制在专职教师总人数的20%左右。

    (三)参加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和方式

    1.根据各教学单位实际、锻炼岗位及集团安排,每次全职社会实践(挂职)锻炼时间为1至6个月,原则上同一企业或同一岗位锻炼时间不超过1个月。

    2.实践(挂职)锻炼的时间安排可采取集中和分散、长短期结合等多种形式;可充分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进行。进行全职社会实践(挂职)锻炼期间集团不再安排教学工作任务。

    3.经集团备案进行兼职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可累计继续教育学分;经集团安排的教师指导校外学生实习视为进行全职实践(挂职)锻炼。

    4.经集团批准后在外参与校企合作项目,或承担政府、行业委托项目、课题、专家大院工作、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扶贫工作等社会服务活动也可视为进行实践(挂职)锻炼。备案后可累计继续教育学分。

    三、待遇问题

    教师进行全职实践(挂职)锻炼期间,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除津贴、福利待遇等与在校同级教师一致外,另享受锻炼补贴。在温江区范围内锻炼补贴为800元/月,在成都市所辖区(市)县范围内锻炼补贴为1200元/月,在成都市所辖区(市)县范围外锻炼补贴为1800元/月,在四川省外锻炼补贴为2400元/月,在集团内锻炼的教师不享受锻炼补贴。连续不足一个月的实践锻炼,按天计算。

    锻炼期间每月按照补贴标准的50%计发,锻炼结束考核合格计发剩余部分。锻炼期间可按计财处相关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年初成员单位制定本单位教师锻炼计划,计划中应提出明确的专业要求、锻炼计划、安排和去向(参照教师社会实践(挂职)锻炼计划范本),并将计划报教师发展中心。

    (二)集团办公室牵头制定集团年度教师锻炼计划,经集团理事长批准后备案。

    (三)成员单位根据教师个人申请及集团计划确定参加实践锻炼教师名单,公示一周后将《集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审批表》等相关材料统一报教师发展中心。

    五、组织和管理

    (一)实践(挂职)锻炼单位的选择

    教师需选择与任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行业企业申请进行实践(挂职)锻炼。实践(挂职)锻炼单位由各教学单位联系,原则上应选择与我集团签订有实质性合作协议的企业或单位,或在成都周边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原则上要中型规模以上,事业单位原则上是市级以上)。

    (二)实践(挂职)锻炼期间的管理

    在实践(挂职)锻炼期间视为正常上班,由实践(挂职)单位和集团进行共同管理和考核,其中日常管理以成员单位为主,审批考核以集团办公室为主。

    1.由集团办公室牵头,理事长单位及副理事长单位组成督察小组,进行不定期实地走访,了解教师工作表现及存在问题等。

    2.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采取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方式加强对进行实践(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和监督,并填写《集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期中检查记录表》。

    3.教师在实践(挂职)锻炼期间,应严格遵守实践(挂职)锻炼单位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定期向本教学单位汇报锻炼情况,填写《集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工作周志》每月底交回成员单位,作为计发锻炼补贴的依据之一。

    六、考核

    (一)在实践(挂职)锻炼结束后30日内形成2000字以上的专题报告或完成一篇有价值的(院报发表)调研论文并上交成员单位,并于锻炼结束后30日内(遇假期可顺延)在本单位等适当范围内做专题讲座进行交流。(相关资料汇总后存档)

    (二)教师在锻炼结束回校后立即提交由实践(挂职)锻炼单位填写的《集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鉴定表》,30日内提交在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所有材料由成员单位存入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专项档案,锻炼结束后移交集团办公室。

    (三)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内容包括:实践(挂职)锻炼期间综合表现(锻炼周志、中期检查表等)、实践(挂职)锻炼单位鉴定、专题报告或调研论文、开展专题讲座等。考核结论将归入教师人事档案。

    (四)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该次实践(挂职)锻炼考核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时间向成员单位提交实践(挂职)锻炼相关材料者。

    2.私自改变实践(挂职)单位者。

    3.对集团或实践(挂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实践(挂职)单位劳动纪律,受到二次警告或一次记过者。

    4.实践(挂职)单位鉴定结论为不合格者。

    考核不合格者,该次实践(挂职)锻炼视为无效,不累计继续教学学分、缴回锻炼补贴、扣发锻炼期间绩效奖金。

    七、其他事项

    1.参加国家、主管部门或机构主办培训类型的企业顶岗等另参照《集团教师参加会议或培训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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