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英国365平台页面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农院〔2020〕41号)

作者: 时间:2020-05-06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单位):

英国365平台页面食堂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4月2日第三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英国365平台页面食堂管理实施细则

 


 

英国365平台页面

2020年5月6日

 

 

附件

英国365平台页面食堂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川教〔2017〕127号、《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食堂管理必须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有序、分级负责、人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若食堂为委托管理模式,食堂委托管理方对所委托管理的食堂工作和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现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人员卫生及培训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堂从业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复印件需交后勤管理处备案。

凡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应做到:

1.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2.杜绝“三长”,即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

3.每名员工必须两套以上工作服,以备换洗,工作服、帽整洁干净。

4.工作时间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作服进卫生间。

5.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第七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需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每周定时组织全体食品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常识,并定期组织考核。

第八条 每学期聘请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士,组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卫生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三章  环境卫生及场所设施管理制度

第九条 食堂区域环境卫生做到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第十条 食堂环境卫生及设施管理

1.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区干净、无杂物、无死角。

2.食堂周围的墙壁干净,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

3.洗碗池清洁,上下水畅通。

4.剩菜、剩饭倒入残食回收桶,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及时处置。

5.垃圾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第十一条 就餐环境卫生及设施管理

1.地面、餐桌、座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理,保持整洁。

2.餐厅保持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

3.防蝇、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4.保持售饭用具、盛装食品用具、售饭台清洁卫生,并保持干净。

第十二条 厨房卫生及设施管理

1.地面保持清洁,门窗洁净明亮。

2.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灶台清洁,调料盒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见光。

4.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5.冰箱、冰柜、保鲜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

6.生菜上架,先洗后做。

7.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8.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

第十三条 仓库卫生及设施管理

1.仓库要有防鼠、防蝇、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

2.仓库要及时整理清扫,做到地面无垃圾,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严把入库关,凡腐败、变质、生虫、有毒、有害食品不准入库。

4.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粮食存放应隔墙离地15公分以上。各种调料器皿加盖并有标记。

5.出库物品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6.仓库内严禁存入易燃、有毒物品,禁止存入与仓库无关的其它杂物和私人物品。

第四章  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厨房区应按照食品及原料进入、食品及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食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 配备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第十六条 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

孳生条件,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第十七条 制作食品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设置防鼠网罩,灭蝇设施等。

第十八条 配置方便使用的食堂员工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第十九条 厨房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第二十条 用于加工、贮存食品及原料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第二十一条 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第二十二条 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五章  餐(饮)具、用具消毒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洗刷餐具、用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

第二十四条 洗刷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洗、刷、冲、消毒“四过关”。

第二十五条 洗涤、消毒餐具、用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

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

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

第二十七条  餐具、用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二十八条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制度,

明确时间和责任人。

第六章  食品及原料采购查验制度

第二十九条  食堂购进的所有食品、原料原则上需在溯源

平台采购,如还需采购溯源平台没有的原料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十条  食堂在购进食品及原料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以确保食品及原料的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

2.产品合格证。

3.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等。

第三十一条  食堂在购进食品及原料时,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围和种类:

1.粮油及其制品。

2.乳及其制品。

3.定型包装的肉类、水产、蛋类及其制品。

4.饮品饮料(包括定型包装饮用水),冷饮及冷藏食品。

5.原制品。

6.酱腌菜类。

7.调味品。

8.食品添加剂。

9.省级行政部门认为应该索证的其他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二条 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包括: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4.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烹调食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在食堂加工食用。

第三十四条 加强检查食品及原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食堂,并立即停止烹调或食用,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五条 食品及原料进入仓库要建立台账,记录使用情况,做到先进先出,保证食品及原料在保质期内食用。

第三十六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后勤管理处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拒绝烹调食用。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七章 食品采购验收操作规程

第三十八条  食堂对每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都要进行检查,

并有检查记录。

第三十九条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食品及原料坚持“四不”原则:

1.不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2.不收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3.不用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4.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第四十条 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十一条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四十二条 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第八章 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第四十三条 食品粗加工管理

1.加工场所墙壁应有1.5米以上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2.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3.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4.分设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有明

显标志。

5.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设立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用具分区、定位存放。

第四十四条 烹饪加工

1.烹调间应使用隔墙烧火炉灶或油气炉,安装有排烟气罩,排烟排气良好,设有配料操作台,并设有食用具存在专柜。

2.烹调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涤,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分别存放,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须时进行消毒处理。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需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

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7.凡隔餐饭菜必须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禁止售卖隔夜饭菜。

第四十五条 面食制作

1.设立专用面食制作操作间,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

的专用洗手消毒水池。

2.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3.配备有食品冷藏设备。

4.各种专用工具分区、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

5.面食制作过程中,严格控制操作程序执行。

6.各种食品添加剂及其他原材料的使用,应按其产品标准严格使用。

第九章  专间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食堂凉菜专间为独立设置的隔间,非凉菜专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佩戴口罩。应当由专人在凉菜专间内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如有特殊需要而进入凉菜间的,必须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后方可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专间必须设有专用冷藏设施,独立通风口,温度保持低于25℃,成品凉菜必须通过传递窗传递。

第四十八条 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第四十九条  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第五十条  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第五十一条  专间要每星期定期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以及卫生死角的清洁,保持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章  食品贮存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  食品及原料的贮存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人,负责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

第五十三条  食品及原料应定期进行一次整理。档案内容包括供货方提供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卫生许可的基础资料、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各项制度、各种卫生检查记录、个人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有关食品索证资料、检验报告等。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第五十四条  食品及原料存放实行专间专用、专物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第五十五条  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第五十六条  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第五十七条  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

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第五十八条  食品及原料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隔墙离地距离至少20厘米,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第五十九条  食品及原料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清理登记。

第十一章  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第六十条  食堂设专人负责留样,具体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留样柜按照双人双锁的标准进行管理。

第六十一条  烹饪加工人员(厨师)及凉菜制作人员(包括面食制作师傅)每做好一种菜肴,都要试尝,特别是上一餐供应剩余的食品,更要细心试尝。 
  
第六十二条  厨师及留样人员试尝时,不得使用加工工具直接试尝,必须另备碗筷,将菜肴装在碗里再试尝。 
  
第六十三条  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面食制品)每种取样125克留样,用专门留样的用具装好加盖放在冰箱冷藏室,留样48小时,并做好记录。留样冰箱必须保持清洁,杜绝与避免污染留样。 
  
第六十四条  留样的专用碗、盘等用具使用后要清洁、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第十二章  不符合要求食品处理规程

第六十五条  在加工前应认真检查需要烹调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现象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食用,须马上更换为正常食材。

第六十六条  已做好的食品及时食用,如超过食用时间为食用的,视为过期食品,应当尽快回收后做无害化处理。

第六十七条  污染的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及时烹调。

第六十八条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食用。

第六十九条  疑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要及时召回并

封存留样,并调查问题原因,有必要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三章  伙食质量、品种及价格要求

第七十条  食堂的主副食烹饪制作规范,按照“营养、卫生、科学、合理”的原则,注重色、香、味、型并具营养价值。

第七十一条  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满足师生的需求,早餐品种不少于25个种,午晚餐品种不少于40种,且每周至少推出一道新菜,使用冻品食材的菜品不得高于10种。供餐时间在7:00——22:00。

第七十二条  学生食堂基本伙食部分的价格要严格控制,不得随意涨价,在每个食堂摆放公平秤。。

1.每天午餐和晚餐必须供应2.5元及2.5元以下的低价菜品不得少于四样,总份量不低于100人次;2.50元一5元/份的荤素配炒的品种不少于15个(根据消费需要满足供应);必须提供免费汤。

    2.菜炒肉(不带骨)肉菜比:高档菜6:4、中档菜5:5、低档

菜4:6;套餐售卖模式每份总量不低于120克。单选售卖模式每份总量无汁无汤菜不低于180克;带汁的菜不低于200克;带汤的菜不低于220克。

3.净青菜类:蔬菜套餐售卖模式每份总量不低于120克,单选售卖模式每份总量不低于200克。

4.净肉类:每份净肉≥100克(带骨肉类≥150克) 。

主要菜品、当前售价及饭菜份量根据《英国365平台页面食堂饭菜价格控制表执行》。

第七十三条  教工食堂价格要严格控制,不得随意涨价,每份菜毛利率不得超过10%,每周五之前向后勤管理处提供教工餐下周菜单。

第七十四条  当日菜单中的主要品种成本核算及其样品必须在食堂显要位置陈列展示,供师生监督(大、小荤的主料、辅料配比和质量情况)。

第十四章  服务要求

第七十五条  服务态度。

1.本着“诚信服务,学生至上”的宗旨,做到微笑服务,礼貌待客,为师生提供卫生可口的饭菜。
    2.工作中一律使用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搞好优质服务。
    3.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与师生争吵或者打架斗殴,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4.对师生反映的任何问题,努力做到及时解决妥善处理。
    5.在工作时间,按食品卫生相关部门规定穿着,戴上岗证,衣着整洁,穿着整齐,符合工作要求,不准脱离岗位、串岗和出现无人打饭现象的发生。

6.食堂营业时7:00——21:30。不私自更改就餐时间。

第七十六条  服务质量

1.严格按学校就餐标准收费,不私自提高价格,让师生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和享受明明白白的消费,若要调价必须书面报后勤管理处,经学院同意后方可调价。

2.严把质量关,保证销售或使用的食物无变质、过期,不

合格,坚决不销售“三无”产品,保证食品安全。

3.努力增加花色品种供应,不断推出新菜品,调整新花样,积极引进不同风味,不同特色的菜肴。严格遵循饮食科学搭配、营养合理的原则,精心准备营养搭配的膳食,使师生们获得每日所需的营养。

 4.确保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5分钟准备好。加工后的饭菜做好保热、保洁。不加工出售冷荤凉菜;不外购熟肉制品及其他冷荤凉菜。

5.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加工食品,所使用的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辅料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五章  投诉管理制度

第七十七条  校园食堂须在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证书及相关管理规定、投诉监督部门、机构电话等。

第七十八条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受理投诉,对师生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与投诉,应立即追查原因,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如就餐师生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食品时,应及时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备餐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需要时须留存食物样品,送质检或卫生部门备查。

第七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有监督食堂处理投诉的权利。

第八十条  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章  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八十一条  食堂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措施落实、责任到人,保证安全监督制度的落实。食堂管理员是食堂防火防盗、防爆炸和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人员。

第八十二条  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积极配合和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不法人员肆意破坏。

第八十三条  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煤气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煤气公司规定的操作规程,合理合法使用气源。

第八十四条  学校建立由学校领导、工作人员、教师学生代表构成的食品安全三级监督机制。学校领导每月对食堂检查1次;工作人员每天对食堂进行检查;教师学生代表(生活部)每周对食堂检查两次。建立食堂管理例会制度,每周召开食堂管理人员例会1次;定期了解师生意见,每学期召开1-2次师生代表座谈会。

第十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置

第八十五条  食品安全事故包括在校园内发生的食品加工、食用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第八十六条  学校对在食堂内就餐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总责。

第八十七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一)紧急救援

学校委派专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预防事态扩大,抢救中毒人员。

(二)停止活动

1.停止供餐活动。

2.停止使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的可疑中毒食品。

3.停止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三)封存控制

配合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

1.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物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留样食品。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施设备及用具、容器和餐具。

3.保留病人吃剩的饭菜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从业人员不得流失。

(四)及时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学校食品突发安全事故及其进展与处置情况。

1.初次报告。

学校在第一时间内(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故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Ⅲ级和Ⅳ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当及时将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故控制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五)调查处理

积极配合食品监管、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求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十八条  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八十九条  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未按规定履行监管和管理职责,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等而造成的在学校食堂就餐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对监管不力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或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报、瞒报、谎报、迟报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章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十条  学院后勤管理处责成食堂负责人加强对学院食

堂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确保食堂食品卫生质量的同时,积

极向学生宣传不要到院外随便乱吃东西,避免病从口入。

若发现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时,要立即通知校医到场,向后勤管理处报告。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向市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和省教育厅汇报。学生处通知辅导员及时与患者家长联系。 

第九十一条  立即将中毒病人送医院抢救治疗。后勤管理处、校医、食堂负责人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并做好记录。 

第九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通知食堂立即停止供应。 

第九十三条  学院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与食堂负责保护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第九十四条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第九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食堂、校医、学生处及学院相关部门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九十六条  由院党政办公室视情况及时向院领导、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和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

第十九章 奖惩

第九十七条  学院每学期将对评选优秀食堂员工并给与一定的奖励。

第九十八条  学院有权对食堂的各项卫生、服务管理范围、

服务质量、品种价格、原材料采购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有关处罚制度。

第九十九条  学院后勤管理处对食堂(餐厅)行使监督管理、检查、协调的职能,对违反食堂管理办法的单位实施处理或报学校处理。

第一百条  学院计划财务处对食堂财务账行使监督管理、核算的职能,具体管理、核算根据《英国365平台页面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食堂(餐厅)的服务管理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服务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相应的处理,具体惩罚根据《英国365平台页面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如经本处罚后,学校或上级相关执法、管理等职能部门仍需进行处罚的,则必须无条件的接受相关处罚。

第二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或成都市政府等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或市政府等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

附:英国365平台页面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英国365平台页面

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二条  食堂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指定部门或专人对食堂的日常事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食堂应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食堂收支。食堂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切收支业务,由学校财务处派专人进行单独核算,独立建账,并按规定每月编制和报送食堂财务报表。

第四条  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应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学院食堂受托管理方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学校财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食堂支出报销实行“一支笔”层层审批制度。

第六条  食堂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收入和支付管理

第七条 学院应加强收入管理,按学院食堂委托管理模式,

收入和支出实行“代收代支”的核算管理模式。

第八条  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职工的就餐收入。食堂收入主要包括:

1.校园一卡通和一码通为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各食堂应杜绝一切现金交易。

2.菜价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必须经过后勤管理处的同意,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同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

3.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凭有效证件办理就餐卡,初次领取就餐卡免工本费,补办工本费8元,卡内充值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充值款由直接转入食堂账户,线下充值款由食堂收费人员统一收取上缴财务。

4.其他收入。指食堂获取上述以外的餐卡存款。主要为利息收入。

第九条 学院计财处应根据后勤管理处每个月提供的一卡通和一码通系统出具的月度收入结算报表核对营业额,财务处根据后勤管理处提供的一卡通和一码通系统营业额核对对食堂各项交款进行核查。

第十条 学院食堂支出应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款项支付,主要包括如下:

1.学院食堂受托管理方每一个月与学校财务结算一次。在办理相应结算业务时,在完清后勤管理处提代的水、电、卫生等代缴费用后再付餐饮款。

2. 其他支出。除支付给各商家的伙食费等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如:银行手续费及其他支出。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一条  学院食堂经营应以服务为目的,任何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不得损害学生利益;严格禁止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1.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2.弄虚作假,虚列师生等在各商家的消费金额,多支付各商家消费金额。

3.挤占、挪用食堂资金。

4.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纪委监审处负责对食堂工作开展审计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食堂账核算。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五月一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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