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英国365平台页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农院〔2020〕166号)

作者: 时间:2020-12-31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经学院第十一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英国365平台页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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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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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进行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产教融合处(创客学院)负责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统筹组织工作。各学院成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院长担任,全面组织和落实本学院的大创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学院大创项目实施细则,聘任指导教师并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协调落实大创项目所需条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研究进度组织专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科技交流活动。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大创项目申报要求:

(一)大创项目按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遴选、专家评审、择优推荐、重点支持的原则,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见产教融合处(创客学院)通知。

(二)大创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以一、二年级学生为主。每个项目由3-5名相关专业学生组成项目研究团队,团队的组建提倡学科交叉与联合。每名学生每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三)项目选题要切合实际、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充分凸显学科特点和专业优势,选题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可操作性强,鼓励学生跨学科、跨年级组成科研团队开展研究和实践。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重点突出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和实际运用中的作用与价值。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第五条 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审批均通过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114.220.75.43:1000/)”申报,中期考核、结题验收均在“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线上开展

(二)评审:产教融合处(创客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专家组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

(三)公示: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项目报请学院审核后,在产教融合处(创客学院)官网向全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上报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六条 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立项后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设计实验方案、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并管理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应注重学生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导师应发挥辅助作用,营造教学相长、亲密融合的学术氛围。

(二)项目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引导学生解决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学生调整研究方向。

(三)全校各实验实训室等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并给予热心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七条 大创项目实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改进,否则学校将终止项目。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八条 结题标准(满足任意一项即可)

(一)成功申报专利专利需学生排名第一

(二)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已见刊,论文需学生排名第一论文注明项目基金来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三)依托项目参加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大赛并获校级优胜奖及以上。互联网+大赛30强以上、“挑战杯”大赛和“创青春”大赛获校级优胜奖以上)

(四)依托项目当年注册成立公司以完成公司注册并实现良性运行

(五)形成5000字的项目研究报告(报告有目录和附件材料。结构清晰、文字撰写要求高度凝练、有相关数据支撑并得出结论)

第九条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

(一)结项验收相关资料、数据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未完成预期成果的;

(三)擅自改变原定研究目标和内容的。

第十条 项目成果。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英国365平台页面。研究成果(包括作品、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发表(出版)时,应标注“××年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发表论文期刊必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

第十一条 对在项目申报、实施、结项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善,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其再次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产教融合处(创客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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