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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365平台页面扩招学生学业管理办法(试行)》经2020年1月16日第1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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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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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招学生学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4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需修满并获得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总学分140学分,才能达到毕业的学业条件。
第三条 学分构成
扩招学生学分由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课程学分构成。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公共基础选修课程),不少于总学分的25%。
第四条 学分折算
(一)课程(含选修、必修)教学16-18学时计1学分;超过8学时,不到16学时计0.5学分。
(二)综合实践课程(含工学结合生产实践、校内外专周实训等):1周计1-1.5学分。
(三)毕业顶岗实习:1周计1学分,共24学分,一般为24周。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专业实习综合成果报告2学分。
第五条 学分认定及学业水平(绩点)评价
(一)学生所修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通过考核评价(含缓考、补考、重修)成绩不低于60分则取得该课程对应学分。
(二)第二课堂的学分认定按《学院第二课堂学业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并记录为相应选修课学业成绩。
(三)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必须取得的创新创业选修学分(2个及以上)按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四)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必须取得的素质学分(2个),学分按《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五)学生学期学业水平的衡量标准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越高,学业水平越高,作为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 (课程成绩低于60分课程绩点为0)
第三章 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六条 课程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课程考核成绩根据课程性质由理论考核成绩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理论考核成绩由集中学习考勤分、课堂纪律分、作业练习评分、平时测验、期末考试等综合评定;实践技能考核成绩由出勤考核分、操作(工作)纪律分、实践操作过程评价、实习报告、技能测试等综合评定。
第七条 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核评价方式在课程标准中制定。
第四章 选课管理
第八条 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总学分(含选修课程)不得超过35学分。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必修课为该学期必选课程。从第二学期起,学生开始选修课学习,每学期所选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跨专业能力拓展选修课程按教学单位安排具体执行。
第九条 学习困难、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无法保证充分的学习时间,由本人申请,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每学期选课可少于规定的学分,但不得低于规定学分的60%。如在标准修业年限未完成学业,可申请延迟毕业,但不得超过最高修业年限。
第五章 课程免修免听、补修及成绩置换
第十条 课程免修是指学生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不参加某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而直接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免听是指学生具备一定条件而不参加某门课程的集中学习,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第十一条 复学后的课程免修
(一)复学学生曾修课程若与现就读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原则上该课程学分等于或高于现就读专业课程学分并成绩合格,由学生本人提出免修申请,复学后由所在分院协助办理学分认定与课程免修手续,其成绩以曾修课程成绩为准。
(二)学生复学,曾学习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由于人才培养方案的不同学分低于当前专业的课程,必须补修,经补修合格后该门课程学分方能认定。
(三)专业实践免修
申请条件:因教学改革、科研、创业、项目建设等需要,学生需停课在项目负责人或专门教师指导下参加与当期学习课程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专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企业学徒学习等可申请免听。
申请程序:学生在项目实施前向所在教学分院(部)申请,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给出鉴定,并提供学生课堂以外学习计划安排及考核办法,由项目指导教师统一按要求到相关教学单位和部门审批,并在学生所在分院公示后执行。
教学管理与成绩认定:学生需停课在校内或校外教师指导下开展专业实践活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XX专业现代学徒制学习工作记录及评价手册》,由指导教师根据考核办法进行成绩评价,实践活动视为上课出勤,学期成绩可按下表进行评定计算:
学业成绩=指导教师评价成绩(替代平时、出勤成绩)+课程考核成绩。
注:与实践内容不相关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听。
(四)具备同等学历及以上学生课程免修
具备同等学历及以上学生曾修课程若与现就读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原则上该课程学分等于或高于现就读专业课程学分并成绩合格,可由学生本人在开课学期提出免修申请,由所在教学单位协助办理学分认定与课程免修手续,其成绩以曾修课程成绩为准。
(五)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简称“两课”)、体育课、国家规定的专题讲座,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第十二条 成绩置换
(一)参加教学单位组织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在企业师傅指导下完成相关专业实践,成绩由校企指导教师共同评定,考核合格,可置换为同类实践课程成绩。
(二)学生开展的创业项目,经本人填表申请,创客学院审批备案,分院同意,可视为顶岗实习,成绩由创客学院和教学单位根据学生创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成绩合格则可置换为顶岗实习成绩。
(三)学生参加由国家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省级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可置换为一门对应专业(或公共基础)必修课的成绩。省级三等奖课程成绩认定为90分,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课程成绩认定为95分。
(四)学生参加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可学分置换。
学生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新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置换学期英语课程成绩,等级考试取得合格对应学期英语课程成绩为80分、良好为85分、优秀为90分。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可置换所有英语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为95分。
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及以上证书,可置换现代信息技术基础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为90分。
学生参加普通话测试获得二级乙等及以上,可置换对应的普通话必修或选修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为90分。
第六章 缓考、补考及重修
第十三条 缓考、补考及重修只针对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程不合格只能重选。
第十四条
(一)缓考 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课程考核,因故(突发事件或因病)不能如期参加考核的,应提前一周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因病申请缓考需具有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证明,因私事原则上不准缓考。缓考时间安排与补考同步进行,缓考成绩评定同第五章。
擅自缺考以旷考论,该门课程直接重修。
(二)补考
必修课程和跨专业能力拓展选修课成绩评定不及格但成绩在40分(含40分)以上的学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成绩评定同第五章。
(三)重修
凡出现以下情况,学生必须参加重修。
1.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且低于40分。
2.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补考成绩不及格。
3.考试违纪与作弊课程。
4.旷考课程。
5.阶段性实践教学、顶岗实习等成绩不合格。
学生重修课程须由本人申请,申请表交课程对应教学单位登记,由教学单位安排重修上课及考核。
若学期重修不合格,所重修课程采取自学和对应课程随读相结合方式进行,并参加对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完成重修。
阶段性实践教学、顶岗实习等重修由教学单位安排执行。
第七章 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 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补考、重修等情况均记入学生学习成绩表。
第八章 学业警示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一)经学期补考完成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学业警示:
1.一个学期未取得的必修课程学分达到12学分及以上者。
2.多学期累计未取得的必修课程的学分数达到20学分及以上者。
(二)学期期初补考成绩录入完成后,学业警示由学生所在分院审核认定,并负责将《英国365平台页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送达学生,由学生签字确认,同时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单位将学生学业警示情况通报给辅导员和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帮助学生分析原因,重新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做好学生学习的动态跟踪,加强课程学习指导,开展学业帮扶。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1.英国365平台页面学生学业警示书(样本)
2.英国365平台页面学生创业项目替代顶岗实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