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围绕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独立开展工作;
2.承担学院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教代会,积极配合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院务公开和分院(部)、处(室)内部事务公开工作。
3.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4.配合党委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全院教职工实施“三育人”,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教职工劳动竞赛、教学改革和技术协作,以及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6.掌握了解教职工思想状况,收集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党委汇报;
7.依法维护教职工劳动权益,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学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指导各部门工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培训工会、教代会干部,积极开展争创各级“先进职工之家”活动,办好“教职工之家”;
9.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扶贫送温暖活动,主动关心帮助困难教职工和生病住院的教职工;
10.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密、档案、信息等工作;
11.完成上级工会和学院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