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目标管理是贯彻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确保各项重大决策和中长期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英国365平台页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稿)》经学院6月24日第十六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英国365平台页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成农院〔2019〕91号)同步废止。
附件:英国365平台页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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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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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中国特色国际一流农业高职院校需要,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建立与完善科学合理的工作落实和激励机制,确保各项重大决策和中长期规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学校各部门(单位)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目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是指学校以任务分解方式将一定时期(一个年度)内的总体目标下达各部门(单位),并通过过程管理和量化考核等方式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积极主动地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管理方法。实施目标管理有利于理顺条块关系、转换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是学校推行绩效管理的基本举措。
第三条 目标管理原则
(一) 坚持上下结合、分类指导、科学公平和可操作的原则;
(二) 坚持常规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 坚持存量与增量相结合的原则;
(五) 坚持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全面负责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由质量办牵头,具有目标考核任务的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目标管理基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完善;
(二) 负责审定目标任务的编制、目标任务分解;
(三) 负责完成目标任务中的特色创新、加分及扣分等进行认定;
(四) 负责制定、修订及审定并向学校党委提出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方案;
(五) 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第五条 目标考核对象
所有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均纳入考核范围。根据各部门(单位)工作性质与特点,考核对象分为二类: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第三章 目标考核体系
第六条 目标考核按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体系。
(一)职能部门目标考核体系
职能部门目标考核结果=保障目标+职能目标+双高任务+工作加分-工作扣分
1.保障目标
各职能部门保障目标包括党建工作、宣传思想与意识形态工作、纪检监审工作、干部人事管理、诊改工作、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后勤事务管理、项目管理工作、信息化工作、工会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等方面任务。
2.职能目标
职能目标是指各部门为履行职能职责,由学校依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进行分解下达以及本部门自行申报并经学校确认的重点工作组成。
3.双高任务
双高任务是根据学校“双高计划”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的建设目标分解给各职能部门的重点任务。
4.工作加分
工作加分是指因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上级表彰、奖励以及带来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给与的加分。工作加分折合后分值不超过A分,其加分范围、等级、分值标准等按照《工作加分细则》(见附件1)执行,2020年A分暂定为5分。
5.工作扣分
工作扣分是对完成目标考核任务过程中,因敷衍塞责、推诿拖沓、执行不力等导致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给与的减分。工作扣分折合后分值不超过B分,其范围、等级、分值标准等按《工作扣分细则》(见附件2)执行,其中在保障目标中已设定考核指标的不在工作扣分项中重复扣分。2020年B分暂定为5分。如有发生扣分的情形,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由相关部门作出扣分处理,提交目标办审核备案。
具体考核指标分值见下表1。
表1 职能部门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指标考核部门 |
职能 部门 |
保障目标 (40分) |
党建工作 |
5% |
组织人事处 |
宣传思想与 意识形态工作 |
5% |
宣传统战部 |
纪检监审工作 |
5% |
纪检监审处 |
干部人事管理 |
5% |
组织人事处 |
诊改工作 |
3% |
党政办 (质量办) |
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
3% |
计划财务处 |
后勤事务管理 |
3% |
后勤管理处 |
项目管理工作 |
3% |
项目管理处 |
信息化工作 |
3% |
信息技术中心 |
安全保卫工作 |
3% |
安全保卫处 |
工会工作 |
2% |
宣传统战部 (工会) |
职能目标 (60分) |
重点目标考核任务 |
60% |
目标办 |
双高任务 (10分) |
双高计划建设 重点任务 |
|
校领导 |
工作加分 (A分) |
工作加分细则 |
|
校领导及 相关部门 |
工作扣分 (B分) |
工作扣分细则 |
|
校领导及 相关部门 |
(二)教学单位目标考核体系
教学单位按照是否涉及学生管理,可分为一类教学单位和二类教学单位。
教学单位目标考核结果=保障目标+职能目标+特色创新工作+工作加分-工作扣分
1.保障目标
各教学单位保障目标包括党建工作、宣传思想与意识形态工作、纪检监审工作、干部人事管理、诊改工作、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后勤事务管理、项目管理工作、信息化工作、国际化工作、工会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等方面任务。
2.职能目标
一类教学单位的职能目标由教学管理工作(招生)、学生管理工作(就业)、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产教融合及创新创业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共青团工作等组成。二类教学单位的职能目标由教学管理工作、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领、第二课堂相关工作、国防军事教育等组成。
3.特色创新工作
由教学单位每年年初申报本年度的特色、亮点和创新工作,经目标办备案。年终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答辩,学校依据其全年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分。
4.工作加分
与职能部门工作加分办法相同。同时各教学单位特色创新工作中的标志性成果满足《工作加分细则》的可实行加分。
5.工作扣分
与职能部门工作扣分办法相同。
具体考核指标分值见表2。
表2 教学单位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指标考核部门 |
一类教学单位 |
保障目标 (40分) |
党建工作 |
5% |
组织人事处 |
宣传思想与 意识形态工作 |
4% |
宣传统战部 |
纪检监审工作 |
4% |
纪检监审处 |
干部人事管理 |
4% |
组织人事处 |
诊改工作 |
3% |
党政办 (质量办) |
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
3% |
计划财务处 |
后勤事务管理 |
3% |
后勤管理处 |
项目管理工作 |
3% |
项目管理处 |
信息化工作 |
3% |
信息技术中心 |
国际化工作 |
3% |
党政办 (外事办) |
安全保卫工作 |
3% |
安全保卫处 |
工会工作 |
2% |
宣传统战部 (工会) |
职能目标 (60分) |
教学管理工作(招生) |
18% |
教务处 |
学生管理工作(就业) |
13% |
学工部 |
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 |
8% |
科技处 |
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工作 |
8% |
产教融合处 |
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
8% |
组织人事处 |
共青团工作 |
5% |
团委 |
特色创新工作(10分) |
特色创新亮点工作 |
10% |
校领导 |
工作加分 (A分) |
工作加分细则 |
|
校领导及 相关部门 |
工作扣分 (B分) |
工作扣分细则 |
|
校领导及 相关部门 |
二类教学单位 |
保障目标 (40分) |
党建工作 |
5% |
组织人事处 |
宣传思想与 意识形态工作 |
4% |
宣传统战部 |
纪检监审工作 |
4% |
纪检监审处 |
干部人事管理 |
4% |
组织人事处 |
诊改工作 |
3% |
党政办 (质量办) |
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
3% |
计划财务处 |
后勤事务管理 |
3% |
后勤管理处 |
项目管理工作 |
3% |
项目管理处 |
信息化工作 |
3% |
信息技术中心 |
国际化工作 |
3% |
党政办 (外事办) |
安全保卫工作 |
3% |
安全保卫处 |
工会工作 |
2% |
宣传统战部 (工会) |
职能目标 (60分) |
教学管理工作 |
20% |
教务处 |
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 |
10% |
科技处 |
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
10% |
组织人事处 |
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引领 |
9% |
学工部 |
第二课堂相关工作 |
7% |
团委 |
国防军事教育 |
4% |
安全保卫处 |
特色创新工作(10分) |
特色创新亮点工作 |
10% |
校领导 |
工作加分 (A分) |
工作加分细则 |
|
校领导及 相关部门 |
工作扣分 (B分) |
工作扣分细则 |
|
校领导及 相关部门 |
第四章 目标考核任务编制
第七条 目标考核任务编制是指目标办根据学校年度总体工作要求和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工作任务汇总、工作目标确定和目标考核任务分解等程序制定并落实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过程。目标考核任务编制的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1.职能部门职能目标及双高建设任务的形成。每年2月至3月,目标办以学校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工作要点以及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为主要内容,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汇总编制职能部门的年度职能目标任务。
2.教学单位职能目标任务的形成。每年3月至4月,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产教融合处、组织人事处、安全保卫处依据各教学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建设基础差异将部门职能目标进行逐项分解,并在征求各级意见基础上形成各教学单位的年度职能目标任务草案。
3.保障目标的形成。每年3月至4月,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项目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安全保卫处等部门将学校的年度目标任务依据各部门(单位)不同职能以及业务差异进行分解,并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各部门(单位)保障目标。
4.特色创新工作的形成。每年3月至4月,各教学单位依据部门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申报部门的特色亮点工作,经目标办审核后备案。
5.目标考核任务的下达。每年4月至5月,目标办在对各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草案修订基础上,经学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后编写目标责任书,下达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第五章 考核方法与实施
第八条 目标考核是对各部门(单位)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时间为每年11月25日开始,考核数据统计时段为上一年的12月1日至当年的11月30日。目标考核的主要流程如下:
1.部门(单位)自评。各部门(单位)根据目标责任书要求及年度目标工作完成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交本部门(单位)《工作加分统计表》。
2.目标办考评。目标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复核;对各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形成目标考核任务考核分。
3.相关部门提交工作加分扣分情况。目标办根据各部门(单位)提交《工作加分统计表》和《工作扣分统计表》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计算办法,分别完成工作加分、工作扣分等项目的初步评分。
4.校领导完成教学单位特色创新工作评分、职能部门双高建设任务评分。
5.目标办汇总得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六章 考核结果与运用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得分报党委会审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公布。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部门(单位)年度目标工作考核结果是学校绩效奖励发放的重要依据,具体发放办法见学校绩效奖励管理办法。
2.部门(单位)目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干部考核评价使用挂钩。
第七章 纪律及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所有部门(单位)必须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及数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夸大、缩小、隐瞒或篡改考核资料。
第十二条 相关考核部门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打“人情分”或打击报复。对于打得特别低的分数要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所有参评部门(单位)及考核人员须对相关考核信息保密。被考核部门(单位)不得打探、议论、猜测考核结果及考核人员,相关考核人员不得泄露考核人员安排、考核分工、考核阶段结果等考核信息。
第十四条 考核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考核人员不得对本部门(单位)考核打分。
第十五条 申诉和复议
各部门(单位)对考核结果产生异议时,可书面向学校目标办提出申诉。目标办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3个工作日内反馈复议结果。
第十六条 各部门(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中如发现违反考核纪律的现象,可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审处举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依据问题的严重性对相关人员或部门(单位)给予警告等处分。
第十七条 纪检监审处负责对目标办汇总结果等进行监督审查;负责考核测评工作全程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目标办可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对年度具体考核指标予以修订,工作加分折合A分、工作扣分折合B分及相关考核指标由学校党委会审定后以学校文件印发。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由目标办研究后报学校领导审议。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目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目标考核工作加分细则
2.目标考核工作扣分细则
附1
目标考核工作加分细则
一、工作加分说明
1.工作加分项目以政府主导的奖励为主,其分值由考核实施单位初步认定;《工作加分表》未列,但对学校改革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加分项目经部门(单位)申报后由校领导认定。
2.工作加分项目中★为学校“双高计划”标志性成果。
3.集体或个人因某项目获奖导致有其他加分项目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统计。
4.如果部门调整,根据加分项目取得的时间确定加分归属部门。
5.项目执行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二、工作加分细则
1.工作加分表
表 1 工作加分表
项目 名称 |
项目描述 |
级别 |
分值 |
考核实施单位 |
先进 集体 |
全国文明校园 |
国家级综合奖 |
20 |
组织 人事处 |
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
国家级综合奖 |
20 |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
国家级综合奖 |
20 |
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
国家级综合奖 |
20 |
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
国家级综合奖 |
20 |
全省文明校园 |
省级综合奖 |
16 |
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
省级综合奖 |
16 |
省优秀服务型党组织 |
省级综合奖 |
12 |
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
省级综合奖 |
12 |
四川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
省级综合奖 |
12 |
基层党组织示范点 |
市级综合奖 |
6 |
成都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
市级综合奖 |
6 |
成都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
市级综合奖 |
4 |
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含就业、易班、资助、心理健康、思想政治教育等) |
国家级综合奖 |
10 |
学工部 |
省级综合奖 |
6 |
市级综合奖 |
4 |
荣誉 奖项 |
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含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 |
国家级综合奖 |
7 |
省级综合奖 |
3 |
市级综合奖 |
2 |
全国模范教师 |
国家级综合奖 |
7 |
组织 人事处 |
全国优秀名师 |
国家级综合奖 |
7 |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
国家级综合奖 |
7 |
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 |
国家级综合奖 |
5 |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
国家级综合奖 |
5 |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
国家级综合奖 |
5 |
省优秀教师 |
省级综合奖 |
2 |
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
省级综合奖 |
2 |
省优秀党员 |
省级综合奖 |
2 |
省优秀党务工作者 |
省级综合奖 |
2 |
省级师德标兵 |
省级综合奖 |
2 |
人才 奖励 |
国家教学名师★ |
国家级 |
14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
国家级 |
7 |
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
省级 |
14 |
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
省级 |
7 |
四川省突出贡献专家 |
省级 |
7 |
省级教学名师 |
省级 |
7 |
项目 |
横向项目经费 |
到账经费>100万元 |
10 |
科技处 |
80万元<到账经费≤100万元 |
8 |
60万元<到账经费≤80万元 |
6 |
40万元<到账经费≤60万元 |
4 |
20万元<到账经费≤40万元 |
2 |
10万元<到账经费≤20万元 |
1 |
成果 |
科研成果加分参照《科技工作认定与奖励办法》执行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
国家级 |
40 |
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
国家级 特等奖 |
30 |
国家级 一等奖 |
24 |
国家级 二等奖 |
18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人文社会科学)奖 |
国家级 特等奖 |
24 |
国家级 一等奖 |
18 |
国家级 二等奖 |
14 |
国家级 三等奖 |
10 |
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
省级 |
16 |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 |
省级一等奖 |
15 |
省级二等奖 |
12 |
省级三等奖 |
9 |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 |
省级一等奖 |
8 |
省级二等奖 |
6 |
省级三等奖 |
4 |
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
市厅级 |
8 |
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 |
市厅级 |
6 |
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
市厅级 一等奖 |
8 |
市厅级 二等奖 |
6 |
市厅级 三等奖 |
4 |
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 |
市厅级 一等奖 |
3 |
市厅级 二等奖 |
2 |
市厅级 三等奖 |
1 |
科技积分较上一年增长率 |
≥20% |
10 |
... |
... |
2%≤增长率≤4% |
2 |
0≤增长率≤2% |
1 |
平台与团队 |
纵向平台 |
国家级 |
20 |
科技处 产教融合处 |
省部级 |
12 |
市厅级 |
4 |
横向平台,行业企业投入资金 |
投入≥500万 |
10 |
500万元>投入≥300万元 |
6 |
300万元>投入≥200万元 |
4 |
200万元>投入≥100万元 |
2 |
100万元>投入≥50万元 |
1 |
横向平台,行业企业投入设备折算 |
投入≥600万元 |
4 |
600万元>投入≥400万元 |
3 |
400万元>投入≥200万元 |
2 |
200万元>投入≥100万元 |
1 |
荣誉 |
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含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等)★ |
国家级 一等奖 |
7 |
教务处 |
国家级 二等奖 |
6 |
国家级 三等奖 |
5 |
省级一等奖 |
3 |
省级二等奖 |
2 |
省级三等奖 |
1 |
教师专业技能竞赛(含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 |
国家级 一等奖 |
7 |
国家级 二等奖 |
6 |
国家级 三等奖 |
5 |
省级一等奖 |
3 |
省级二等奖 |
2 |
省级三等奖 |
1 |
学生参加学校认可行政主导的技能大赛(含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见表3)★ |
国际级奖项 |
10 |
国家级 一等奖 |
7 |
国家级 二等奖 |
6 |
国家级 三等奖 |
5 |
省级一等奖 |
3 |
省级二等奖 |
2 |
省级三等奖 |
1 |
成果 |
教育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特等奖 |
24 |
国家级 一等奖 |
20 |
国家级 二等奖 |
16 |
省级一等奖 |
10 |
省级二等奖 |
9 |
省级三等奖 |
8 |
市厅级 一等奖 |
7 |
市厅级 二等奖 |
6 |
市厅级 三等奖 |
5 |
项目 |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国家认定 |
10 |
教务处 |
省级认定 |
6 |
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项目 |
国家级重点项目立项 |
10 |
国家级一般项目立项 |
8 |
省级重点项目立项 |
6 |
省级一般项目立项 |
4 |
承办学校认可省级以上竞赛★ |
世界级 |
20 |
国家级 |
15 |
省级 |
10 |
重点专业建设立项★ |
国家级立项 |
8 |
省级立项 |
5 |
“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
国赛金奖 |
10 |
国赛银奖 |
8 |
国赛铜奖 |
6 |
省赛金奖 |
5 |
省赛银奖 |
3 |
省赛铜奖 |
2 |
宣传 报道 |
外宣工作。深入挖掘本单位工作内涵特色,积极参与重大选题策划和报道,宣传内容刊发于国内外重要媒体 |
宣传学校团队或个人获得各级奖项 |
国际和国家级媒体 |
3 |
宣传 统战部 |
省级媒体 |
1 |
市级媒体 |
0.5 |
学校综合性宣传报道,提高学校声誉 |
国际和国家级媒体 |
5 |
省级媒体 |
3 |
市级媒体 |
1 |
受到上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向上级部门撰写专报、简报并采用 |
部级单位 |
5 |
厅级单位 |
3 |
局级单位 |
1 |
内宣工作。向学校官方网站、新媒体、电视台、校报投稿或提供的素材宣传效果极好,阅读量达到30000人次以上 |
阅读量超过 10万 |
3 |
超过6万 以上 |
1 |
超过3万 以上 |
0.5 |
学校国际交流工作在国内外重要媒体上得到认可与宣介,形成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
国际和国家级媒体 |
3 |
外事办 |
省级媒体 |
1 |
市级媒体 |
0.5 |
先进 集体 |
模范职工小家 |
国家级 |
5 |
工会 |
省级 |
3 |
市级 |
1 |
工人先锋号 |
国家级 |
5 |
省级 |
3 |
市级 |
1 |
荣誉 奖项 |
劳动模范 |
国家级 |
14 |
省级 |
7 |
市级 |
3 |
五一劳动奖章者 |
国家级 |
14 |
省级 |
7 |
市级 |
3 |
技术能手 |
国家级 |
7 |
省级 |
4 |
市级 |
2 |
突出 贡献 |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贡献奖 |
|
6 |
产教 融合处 |
产教融合项目(其中包括:实训基地建设、产业学院、企业(大师)工作室、共建专业等)★ |
国家级 |
8 |
省级 |
6 |
市级 |
4 |
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 |
国家级 |
5 |
省级 |
3 |
示范职教集团,产教融合100强、创新创业100强★ |
国家级 |
8 |
省级 |
6 |
获得的社会捐赠(捐款、设备) |
数额≥100万元 |
10 |
100万元>数额≥80万元 |
8 |
80万元>数额≥60万元 |
6 |
60万元>数额≥40万元 |
4 |
40万元>数额≥20万元 |
2 |
20万元>数额≥10万元 |
1 |
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
省部级 |
3 |
学工部 |
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 |
省部级 |
2 |
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 |
省部级 |
1 |
英模人物 |
省部级 |
4 |
工会 |
市级 |
2 |
见义勇为 |
省部级 |
3 |
市级 |
2 |
好人好事 |
省部级 |
2 |
市级 |
1 |
青年五四奖章 |
省部级 |
4 |
团委 |
市级 |
2 |
综合素质A级证书 |
省部级 |
0.3 |
活力团支部 |
省部级 |
2 |
市级 |
1 |
红旗团总支(团支部) |
省部级 |
2 |
市级 |
1 |
四川省大学生艺术节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优秀团员、团干 |
省部级 |
1 |
市级 |
0.5 |
“三下乡”先进集体 |
省部级 |
1 |
市级 |
0.5 |
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 |
省部级 |
1 |
市级 |
0.5 |
学生参加学校认可共青团主导的大赛 |
国家级 一等奖 |
7 |
国家级 二等奖 |
6 |
国家级 三等奖 |
5 |
省部级 一等奖 |
4 |
省部级 二等奖 |
3.5 |
省部级 三等奖 |
3 |
市厅级 一等奖 |
2 |
市厅级 二等奖 |
1.5 |
先进集体和个人 |
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
省级奖 |
2 |
安全 保卫处 |
市级奖 |
1 |
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
省级奖 |
2 |
市级奖 |
1 |
2.多个部门、单位(或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比例
科技成果、项目、教师及学生获得的荣誉等,若为多个部门、单位(或人)合作完成,按下表比例进行分配。
表 2 多部门、单位(或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比例
排位 人数 |
1 |
2 |
3 |
4 |
5 |
6 |
1 |
1 |
|
|
|
|
|
2 |
0.6 |
0.4 |
|
|
|
|
3 |
0.5 |
0.3 |
0.2 |
|
|
|
4 |
0.5 |
0.3 |
0.1 |
0.1 |
|
|
5 |
0.5 |
0.2 |
0.1 |
0.1 |
0.1 |
|
6 |
0.5 |
0.14 |
0.12 |
0.1 |
0.08 |
0.06 |
3.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统计范围
为引导和鼓励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政府行政主导的高水平技能大赛,规范项目管理,对各教学单位组织参赛的项目统计范围实行备案制度,只有事先经过教务处报备审批的项目,其学生竞赛的获奖成绩方可纳入计分统计范围。
附2
目标考核工作扣分细则
一、工作扣分项目鉴定等级根据其情节及严重程度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违规”四个层级。
1.特大事故
对部门(单位)在年度工作中出现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构成“特大事故”,在考核中出现特大事故的部门(单位)不能评优评先。
——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
——出现安全稳定事故的;
——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追究的(按照违纪对象主要违纪事实发生时的职级和部门进行处理);
——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经过学校认定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2.其他情况
工作扣分的其他情况按照情节及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事故”(1项扣5分)、“一般事故”(1项扣3分)和“违规”(1项扣1分)三个等级。
二、工作扣分标准
表 1 部门(单位)工作扣分标准
考核项目 |
鉴定等级 |
考核实施单位 |
特大事故(降等) |
重大事故(-5) |
一般事故(-3) |
违规 (-1) |
违反学校印章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后果 |
印章保管不力、不按流程施章等违反学校印章管理办法的行为 |
|
|
|
√ |
党政办 |
违反学校印章管理 办法,引起法律纠纷、损害学校声誉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
|
√ |
|
|
违反上级和学校保密规定 |
保密教育不落实、保密设施设备配置不到位 |
|
|
|
√ |
被学校点名批评或被国家机关训诫 |
|
|
√ |
|
影响学校发展稳定或被国家机关追究行政责任 |
|
√ |
|
|
被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
|
|
|
违反上级和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 |
造成重要档案文件材料遗失、损毁等 |
|
|
√ |
|
图书情报中心 |
涂改、伪造档案的 |
|
√ |
|
|
未按《归档文件整理规范》要求移交档案 |
|
|
|
√ |
未按时完成档案相关工作 |
|
|
|
√ |
违反校友工作计划等规定 |
各二级学院未提交年度校友工作计划、总结各一份 |
|
|
|
√ |
各二级学院未提交年度校友走访记录 |
|
|
|
√ |
各二级学院未报送优秀校友事迹至少10件。(少于5件为一般事故,5-9件为违规) |
|
|
|
|
各二级学院未提交优秀校友成长事迹材料至少一份 |
|
|
√ |
|
各二级学院未每月向校友二级网站推荐校友工作动态至少一条 |
|
|
|
√ |
各二级学院未开展校企合作活动至少一次 |
|
|
√ |
|
各二级学院未开展校友学术论坛或杰出校友报告会工作至少一次 |
|
|
√ |
|
对学校交办工作执行不力 |
未按要求完成 |
|
|
√ |
|
党政 办公室 |
拒不执行或拖延不办,造成较大影响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 |
|
√ |
|
|
单位(部门)领导干部未及时登录0A办理相关事项 |
单位领导干部0A总处理率低于90% |
|
|
|
√ |
影响工作按学校交办工作执行不力相应程度鉴定等级 |
|
|
|
|
未按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学校重大会议或活动 |
被学校点名批评 |
|
|
|
√ |
被学校点名批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
|
|
√ |
|
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学生或学校合法权益行为 |
|
√ |
|
|
组织 人事处 |
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 |
|
√ |
|
|
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
|
√ |
|
|
存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
√ |
|
|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
|
√ |
|
|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
√ |
|
|
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 |
|
|
|
未执行学校布置的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直接造成学校项目申报、结题、荣誉等重大损失的 |
√ |
|
|
|
党政 办公室 |
未按期完成学校布置的重大专项工作任务,影响学校项目申报、结题等工作进度,造成其他单位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 |
|
√ |
|
|
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学校重大专项布置的工作任务,影响学校项目申报、结题等工作进度和成效,造成其他单位工作困难的 |
|
|
√ |
|
成果审核,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
√ |
|
|
|
科技处 |
成果审核,有意重复申报 |
|
√ |
|
|
成果审核,成果署名排序有问题 |
|
|
√ |
|
重大教学事故 |
|
√ |
|
|
教务处 |
一般教学事故 |
|
|
√ |
|
教学违规 |
|
|
|
√ |
学生出现考试集体作弊事件(一个班一场次考试3人及以上集体作弊) |
|
|
|
√ |
学生出现考试集体作弊事件(一个班一场次考试5人及以上集体作弊) |
|
|
√ |
|
学生出现考试集体作弊事件(一个班一场次考试8人及以上集体作弊) |
|
√ |
|
|
学生通过网络发布损毁学校声誉的信息(点击、转载量达500次及以上) |
|
|
|
√ |
学工部 |
学生通过网络发布损毁学校声誉的信息(点击、转载量达1000次及以上) |
|
|
√ |
|
学生通过网络发布损毁学校声誉的信息(点击、转载量达2000次及以上) |
|
√ |
|
|
学院毕业生最终(每年8月1日截至)就业率低于90% |
|
|
√ |
|
发生严重恶意违约事件,对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
√ |
|
|
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公开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
|
|
|
宣传统战部 |
新闻报道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失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
√ |
|
|
|
涉及本单位负面舆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 |
|
|
|
新媒体平台推送出现有损国家、学校形象的负面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
√ |
|
|
|
学校召开有关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主要领导两次以上不到会 |
|
√ |
|
|
部门(单位)二级网站半年以上不更新 |
|
|
√ |
|
未按规定使用“三公经费”或“专项经费”的 |
|
|
√ |
|
计划 财务处 |
财政拨款预算执行进度未完成市教育局、财政局当年规定的 |
|
|
√ |
|
项目申报建设内容不明确,绩效指标含糊,资金使用与绩效申报差距较大 |
|
|
|
√ |
项目 管理处 |
涉嫌超标采购、豪华采购、重复采购;项目建成后管理使用不善,导致资产闲置浪费 |
|
|
|
√ |
采购需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歧视性,受到质疑后,经采购管理部门告知,不予修改,遭到供应商投诉、举报并成立的;为规避公开招投标流程,故意拆分项目;招标采购三次及以上流标、废标等;泄露招标信息,破坏招标公平等 |
|
√ |
|
|
师生中出现不稳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打砸抢等安全事件,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
触犯国家刑法,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的 |
√ |
|
|
|
安全保卫处 |
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人以上(含3人)或合计罚款5000元以上的 |
|
√ |
|
|
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2人以下(含2人)或合计罚款5000元以下(含本数)的 |
|
|
√ |
|
被公安机关处以训诫3人以上或合计罚款2000元以上的 |
|
|
|
√ |
因部门领导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按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提出的要求及时整改,发生火灾或安全责任等事故,造成人员及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
人员重伤1人以上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 |
√ |
|
|
|
轻伤2人或财产5万(含5万)以上不满10万元的 |
|
√ |
|
|
轻伤1人或财产5万元以下的 |
|
|
√ |
|
因部门管理不善,责任不明确造成人员伤亡或建筑物坍塌或设备被损毁、盗窃、丢失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
人员重伤1人以上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30万元(含 30万)以上的 |
√ |
|
|
|
轻伤2人或财产损失20万(含20万)以上不满30万元的 |
|
√ |
|
|
轻伤 1人或财产损失 20万元以下 |
|
|
√ |
|
因实验实训违反操作规程,或疏于管理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
人员重伤1人以上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 |
√ |
|
|
|
轻伤 2人或财产损失5万(含 5万)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 |
|
√ |
|
|
轻伤 1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下的 |
|
|
√ |
|
因管理混乱,防范措施不力,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群体性传染疾病、群死群伤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
死亡1人或送医治疗50人(含 50 人)以上的 |
√ |
|
|
|
送医治疗35人以上不满50人的 |
|
√ |
|
|
送医治疗35人以下的 |
|
|
√ |
|
未按规定完成分工委员会、教代会代表换届工作 |
|
√ |
|
|
工会 |
未按规定组织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参与干部考核评议、岗位聘任等重大事项 |
|
√ |
|
|
未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有虚报、欺诈等行为 |
√ |
|
|
|
未积极组织分工会开展群众性活动(每学期1次) |
|
√ |
|
|
未积极组织分工会开展技能竞赛等活动(每学期1次) |
|
√ |
|
|
对于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不力,工作拖沓滞后(以目督办下达的督办反馈为准) |
扣分参照《英国365平台页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
|
|
|
|
党政 办公室(目督办) |
网络安全问题的整改 |
上级部门(教育部、教育厅、公安局网监大队等)或信息技术中心监测扫描到学院相关信息系统存在安全漏洞风险问题,经通报后,未按时完成整改 |
|
|
√ |
|
信息技术中心 |
开展网络安全检查,信息系统存在弱密码、未定期修改密码、未定期备份重要数据等 |
|
|
|
√ |
多媒体设备使用 |
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后不还钥匙、不关计算机、不关投影 |
|
|
|
√ |
二级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因违纪违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 |
√ |
|
|
|
纪检监审处 |
二级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因违纪违规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的 |
|
√ |
|
|
二级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受到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的 |
|
|
√ |
|
二级单位(部门)班子成员一年内被学校党委或纪委批评教育、诫勉谈话3次以上 |
|
√ |
|
|
二级单位(部门)未按要求开展反思剖析相关工作的 |
|
|
|
√ |
二级单位(部门)未按要求开展关心关爱相关工作的 |
|
|
|
√ |
二级单位(部门)不配合学校纪委开展案件查办工作的 |
|
|
√ |
|
二级单位(部门)未根据学校审计工作安排,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 |
|
|
√ |
|
二级单位(部门)按照学校审计工作安排,未按时按要求对审计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完成整改报告 |
|
√ |
|
|
审计中发现二级单位(部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纪委处理 |
√ |
|
|
|
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验收不合格(凡一票否决的指标不得分、单项指标未达80%的分值) |
|
|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