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单位):
《英国365平台页面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经学院2019年4月30日第七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英国365平台页面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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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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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365平台页面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学院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政府核准项目管理办法》和《成都市政府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各单位为推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依据学院整体规划,利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招标、政府采购程序,以合同方式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项目管理是指项目建设涵盖的项目立项申报、项目论证、立项审批、招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考核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前款所指各单位,是指学院各党政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科研及直属机构等。
第三条 各单位为维持日常运行管理和基本保障的采购(如办公设备(家具)、零星维修(物品)、实验耗材、保障服务等)由项目建设管理处会同后勤国资处、信息技术中心、产教融合处等单位另行制定申报及管理流程。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建设需求的发起者,主要职责为:
(一)结合具体业务需求,科学合理提出项目需求,按要求填报项目建议书;
(二)配合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单位完成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
第五条 项目建设管理处是学院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院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根据申报项目的特点及属性,进行申报项目的整合统筹,形成建设项目;牵头组织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单位编制建设方案;
(三)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后成熟的项目报学院按决策程序决定是否进入项目库;
(四)负责学院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对项目建成后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六)负责学院项目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学院项目建设相关数据的统计及上报;
(八)负责学院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并按相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六条 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单位是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的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协调相关单位,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
(二)协调解决建设方案编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参与建设方案的评审及论证。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适合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合同的签订及项目的实施;
(二)根据项目建设方案编制采购方案;
(三)参与采购方案的评审及论证;
(四)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管理;
(五)配合项目建设管理处完成项目的验收和档案归档工作。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是项目建设资金的统筹与监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立项建设的项目安排预算资金,并按相关规定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
(二)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合同款的支付,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三)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九条 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学院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与审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独立行使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二)受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三)查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四)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审计相关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评审及入库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紧密围绕学院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具体业务需要,科学合理提出项目建设需求,推动业务开展,促进事业发展。同时应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杜绝超标准的项目建设需求申报。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管理处负责对学院项目的统筹规划,合理进行资源的调配及整合,实现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按照“成熟一个、立项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做好学院项目库的建设工作。项目库应根据项目需求的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以便学院立项审批时参考。
第十二条 学院项目的入库流程为:
(一)项目征集。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及建设发展需要,业务主管单位从业务建设出发,会同项目建设管理处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发布项目征集公告(指南)。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发布的征集公告(指南)结合建设发展的需要做好前期充分的市场调研,编制项目建议书,并进行初步论证。
(三)项目统筹。项目建设管理处组织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完成项目的初审并根据需求的类型及特点统筹整合,确定进一步编制建设方案的项目,指定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单位,并将初审及统筹整合后的建设项目情况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四)方案编制。项目建设管理处牵头,组织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并填写项目建设方案申报书。
(五)项目评审。项目建设管理处组织评审专家、教职工代表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实施的必要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预算的准确性。
(六)入库建议。项目建设管理处根据轻重缓急合理排序,编制学院项目入库建议;入库建议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建设周期、预算金额。根据入库项目特点和采购相关规定,对入库项目进行统筹分类,形成采购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等。
(七)项目入库。项目入库建议经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处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学院审定。学院审定同意后的项目进入学院项目库。
(八)立项审批。学院根据建设发展需要和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对入库项目按学院决策程序立项审批并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分轻重缓急安排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库动态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处负责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如库内项目已不符合学院发展需求或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包括建设方案、预算金额等)、清理,及时更新项目库。
第四章 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招标(政府采购)。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招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施招标(政府采购)。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程序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与供应商拟定合同并按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合同原件分别送项目建设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督促中标(成交)单位按照合同条款、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进行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 过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等进行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过程监管职责,杜绝违背实质性条款、随意变更、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合同转包、违规分包等情况的发生,确保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履约。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并经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管理处组织验收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实施阶段存在询问、质疑的项目,可邀请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参与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办理入资。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出具验收报告。属于国有资产的,按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由后勤与国资管理处办理入资手续。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档案是指在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及声像资料等,是项目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处是项目建设管理档案的责任部门,应按项目建设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逐一建档,并按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报送归档。
第二十一条 款项支付。项目合同款项的支付应经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计划财务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使用管理。项目需求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需加强项目建成交付后的使用、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按合同约定进行售后服务跟踪、监管和质保金退付。
第五章 项目考核及评价
第二十三条 项目考核及评价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项目考核的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进度管理
(二)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三)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四)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的考核由项目建设管理处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考核由计划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考核采用日常检查和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环节的督查;结项考核是指项目建设完成后,对主要考核内容的量化评分。
第二十六条 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由于建设过程管理不善,严重影响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支付的项目,结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学院年度考核中实行降级降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评价是指项目交付后的使用效益及管理情况的常态化评价。评价工作由项目建设管理处组织实施,项目评价的结果作为项目申报和项目库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项目监督、审计及违纪处理
第二十八条 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开展监督、审计及违规违纪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院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是指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处专兼职纪检委员在评审专家抽取、项目开标及评审、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应按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管理应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实行项目建设现场挂牌公示机制,设立项目质量和廉政建设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群众和供应商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院项目建设管理的审计主要内容为:
(一)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审计相关工作;
(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审计相关工作;
(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审计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保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合理、公开、公平、公正。违纪违规处理按学院相关制度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重大投资项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 重大投资项目标准及条件。本办法所指重大投资项目的规模标准为:2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包括行政用房、教学教育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房屋配套设施、道路等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能源设施;景观绿化工程等)项目;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20万元以上的软件开发及购置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及改善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公共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通用物资和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第三十四条 重大投资项目认定。项目建设管理处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项目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平衡,提出重大投资项目建议名单,报学院按决策程序审定后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重大投资项目。
第三十五条 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学院决策程序立项;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责任人落实;
(三)项目建设资金落实;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
(五)如涉及发改委等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或核准);
(六)涉及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或土地审批)等主要环节审批手续,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占用林地、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正在开展,其他审批手续齐备或正在开展;
(七)按学院决策程序审定的招标(政府采购)方案。
第三十六条 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实行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建设责任人为重大项目推进和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协调做好行政审批、督促指导、资金落实等服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 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目标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责任人要制定详细科学的年度投资计划、开竣工计划和主要进度计划,经学院审核后执行。各责任单位要采取非常措施,全力以赴推进,确保项目进度按计划完成。
第三十八条 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联席协调会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处要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第三十九条 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信息报送制度。项目建设单位需每月向项目建设管理处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有关信息。项目建设管理处进行汇总后,报分管院领导阅示。
第四十条 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第三方监理制度。重大投资项目需引入第三方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前期咨询服务、方案及设计审查、建设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管理监督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所实施的紧急建设项目,按照学院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可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