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教育纪律工作委员会关于暑假期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7-11 点击数: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辛勤工作,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尊重。但是,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和消极思想影响,有的学校和教师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的行为屡有发生,给教育的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当前,各地各级正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校也将进入暑期放假,为使广大教师愉快度过暑假,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和工作纪律,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并通知如下:

1、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系列讲话精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正风肃纪各项纪律,切实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教师的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学校领导要身体力行,带头遵守纪律规定,起好表率作用。

2、暑假期间,学校领导和干部教师因公出国出境要严格审批手续,建立请销假制度,严禁用公款以培训、考察、学习、交流互动的名义参加或者组织干部教师变相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奖金和实物。

3、严禁教师以各种形式索要或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教师接受或变相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安排的各种形式的吃请;严禁教师参加由学生或学生家长付费的旅游、健身娱乐等休闲活动;严禁教师违规补课收费和其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4、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抓敢管,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除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中共四川省教育纪律工作委员会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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