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365平台页面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进学院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根据成都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责述廉的规定》、《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细则》以及市委、市纪委、市委教育工委的相关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述责述廉对象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按成都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要求向市教育工委进行述责述廉。
第三条 每年述责述廉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当年市纪委、市委教育工委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具体情况确定,确保突出重点,针对性强。
第四条 述责述廉分为大会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一)大会报告。每年按领导干部总数的1/3排序,确定一定数量的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大会述责述廉。原则上4年内,每个述责述廉对象至少大会报告1次。
(二)书面报告。除大会述责述廉外的其他述责述廉对象作书面述责述廉。
第五条述责述廉的时间安排。在市纪委、市委教育工委领导下,由学院纪委组织实施,每年1次,一般安排在11月下旬至次年1月上旬进行;如果上级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进行。
第六条述责述廉的工作筹备
(一)制定年度述责述廉工作方案。由学院纪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大会报告述责述廉对象,报学院党委审定后,印发相关文件通知。
(二)确定述责述廉大会的参会人员。参加述责述廉会议的人员一般包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一般干部代表、教师代表。可根据大会报告述责述廉对象情况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加述责述廉会议,并参与询问、质询和评议。邀请市纪委、市教育纪工委相关人员到会指导。
(三)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全体述责述廉对象按照当年述责述廉报告模版要求的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由本人亲笔签名,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审签后(党政班子其他成员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审;处级干部和单位(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审),提交学院纪检监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对定位不准、主题不明、内容不全的,退回重写。
(四)述责述廉报告的公示
在学院办公系统OA上对全体述责述廉对象的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公示;对大会报告述责述对象的述责述廉报告汇编成册,并在会前发放给参会人员,会后回收。
第七条 述责述廉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大会述责述廉。述责述廉工作会议由学院纪委书记主持,大会报告述责述廉对象根据议程,依次进行报告。
(二)现场询问和质询。大会报告述责述廉对象在报告结束后,接受参会代表的现场询问和质询,并现场答复说明。不能现场答复说明的问题,由学院纪委在会后书面反馈述责述廉对象,并要求其限期书面回复。
(三)开展民主评议。参会人员以不记名的形式对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全体述责述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表按当年市委教育工委文件要求为准)。
第八条 述责述廉工作的反馈整改
(一)专题报告情况。学院纪委对民主测评结果和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统计整理,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汇报,通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并向市教育纪工委专题报告。
(二)反馈评议结果。学院纪委将述责述廉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在评议中收集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述责述廉对象限期整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三)督促整改落实。述责述廉对象根据反馈测评情况,认真分析自身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报告于会后3个月内报学院纪委。
第九条述责述廉的结果运用。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评议结果,按成都市委、市教育纪工委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述责述廉对象的民主评议结果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并根据评议结果,由学院纪委适时启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对评议满意度较低的,由学院纪委向学院党委提出组织调整建议。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