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英国365平台页面
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优质高等职业学院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共建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7〕11号)、《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投入、院校举办方投入、学院自筹和企业支持等用于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总体规划、分段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 “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优质校”)建设领导小组是专项资金的最高决策和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专项资金总体建设安排、资金预算、调整以及专项资金使用决策。
第五条 “优质校”建设领导小组授权“优质校”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优质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专项资金的协调管理,审核、汇总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负责监督项目进度严格按照建设方案执行,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
第六条 各专项建设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是专项资金的直接使用部门,负责各个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项目实施、项目中期检查、期末验收、成果评估、效益分析等的全过程管理,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管理、考评和总结全过程负责。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财务核算与管理;负责对专项资金支付手续和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批;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运用项目管理方式对专项资金进行实时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反馈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编报专项资金财务决算。
第八条 纪检监审处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检查。
第三章 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是学院财务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院年度总体预算,并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项目控制,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专账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预算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学院预算管理要求,各“项目组”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制详细预算,报“优质校”建设办公室审核汇总,经“优质校”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计划财务处上报财政,待批复后下达项目资金。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一经审定,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各子项目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内容和预算控制数执行,不得超过预算控制数;并限期按规定使用资金、限期办理结算手续。各子项目组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资金预算正常执行,完成预期的建设目标。
第十二条 经批准确定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应在子项目建设相关项目之间调整,并向“优质校”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如调整涉及改变建设方案内容的,还应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并按文件规定由学院优质高职院校建设领导小组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后适时调整。所有调整项目都必须符合优质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确保专项资金年度计划按期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对未完成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按照批准的建设计划完成后,预算资金如有结余,一律由“优质校”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 年度末计划财务处及时编报专项资金财务决算,各项目组应在年末12月20日前向“优质校”建设办公室和计划财务处报送项目建设资金绩效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的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四章 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开支范围:
(一)产教深度融合,加强高水平专业建设费:是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健全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增强企业参与专业建设力度;紧密对接产业新变化,开展“专业优化工程”;立足“跨界、融合”,开展“课程优化工程”;用信息技术改革教学,开展“课程优化工程”;围绕农业产业调整升级,加强实践教学建设改革;以教学研究为抓手,强化专业内涵建设等发生的费用。
(二)校企双向互动,打造“双师”教师队伍建设费:是指在校企合作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升师资队伍竞争力等发生的费用。
(三)产教协同创新,提升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费:是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协调开展技术创新;培育科技创新团队,引领地方经济发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打造乡村人才高地;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带动农民奔康致富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四)政产学园联动,健全“双创”教育体系建设费:是指在项目中用于建设优质双创保障体系、双创教育体系、双创实践体系、双创服务体系等发生的费用。
(五)服务“一带一路”,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建设费:是指优质教育资源引入工程;师资管理队伍建设工程;农业科研与技能推广工程;国际化留学生共育工程等发生的费用。
(六)坚持创新发展,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设费:是指在项目中用于优化组织机构,推进二级管理改革;建立基于岗位考核的评价机制、建立优绩优酬的绩效考核机制;提升管理队伍职业素养,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实施科学规划,提高学院治理能力;深入产教融合,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深化内部诊改,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等所发生的费用。
(七)强化应用导向,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费:是指在项目中用于优化信息化基础环境,完善信息化应用平台,构建教学资源平台,完善教师信息化培训体系等所发生的费用。
(八)全程全员联动,构建“大思政”育人体系建设费:是指在项目中用于构建“大思政”特色教育支持体系建设;特色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活动载体与品牌建设;学生全面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等与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使用专项资金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材料以及支付修缮工程款项等,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责任制管理,所有项目的支出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签。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任务书中的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年度拨款计划统筹安排和使用资金。专项资金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和权限按以下规定办理(见附件:英国365平台页面“优质院校建设”项目专项经费使用报销流程)。
第十九条 使用专项资金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材料以及支付修缮工程款项等,除完成上述流程外,还必须经后勤与国资管理处负责人审签。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计划财务处将在每月初公布截止上月末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运用项目管理方式对专项资金进行实时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反馈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纪检监审处、“优质校”建设办公室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物资、设备毁损等情节严重的,将对责任部门(项目)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求责任部门(项目)在限期内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与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优质校”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英国365平台页面“优质校”建设项目专项经费使用报销流程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