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分院:
根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管理办法》,经2014年1月2日院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自文件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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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力度,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临时困难资助标准与发放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资助用于帮助我院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充分发挥其资助育人功能,以保证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临时困难资助的经费来源:学院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经费。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一条 临时困难资助的申请条件。我院在校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学生在校经济困难,须提供街道(乡镇)以上证明。
(二)家庭主要成员遭受意外而失去劳动能力(如重大伤残,不治之症或死亡等),造成学生在校生活困难,难以坚持正常学习。须提供街道(乡镇)以上证明。
(三)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所需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造成学生在校经济困难。须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四)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资助的学生。
第二条 临时困难资助的审批流程: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英国365平台页面临时困难资助申请表》,写明申请临时困难资助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如乡镇以上证明、住院证明、医药费报销凭证等资料)。
(二)辅导员根据申请临时困难资助的条件,结合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给分院。
(三)分院党总支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安排专人进行核查。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后,交学生处审核并建议拟资助金额。
(五)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计财处核发。(注:评审小组组成:学生处处长任组长,院团委书记、各分院党总支书记、计财处处长、监审处处长、资助中心主任为小组成员。)
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
第一条 临时困难资助的管理和使用:
(一)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合理资助。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给予一次性资助。原则上一般性临时困难资助每人补助金额不超过500元,特殊困难资助一次性每人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资助金额视情况而定。若出现突发性特殊困难时,由分管院领导牵头,会同评审小组商定。
第二条 临时困难资助的相关要求:
(一)临时困难资助的启动条件为学生一旦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性困难时,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获得临时困难资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三)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资助的同时,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四)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或取消资助:
1、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4、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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