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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助推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责编:夏静 发布时间:2021-02-24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要求,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和成都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把生态价值考虑进去的要求,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破解生活垃圾治理难题,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全过程分类、全社会参与、全链条引育、全市域统筹,以法治为基础,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循序渐进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营城和高效能治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体谋划,推进体系建设。落实生活垃圾投、收、运、处全过程分类要求,以街道(镇)为单位,成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统筹开展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坚持示范引领,发动全民参与。突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社会化属性,发挥党员干部、公共机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持续开展宣传动员,广泛开展教育和督促引导,培养市民群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好习惯。

3.坚持科学组织,建立长效机制。遵循产业化思路和商业化逻辑,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模式创新和产业培育,构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产业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可持续发展。

4.坚持城乡统筹,遵循因地制宜。秉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统筹推进城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以简便易行为原则,因地制宜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强化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统筹调度和协同利用,全面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的思路,通过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成为社会新风尚,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快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助推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

(二)阶段目标

2021年2月,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显著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焚烧处置能力达1.8万吨/日、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

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更加完善,社会参与氛围更加浓厚,分类投放准确率不断提升,居民小区分类实效达标验收合格率达70%以上,垃圾分类产业逐步壮大,焚烧处置能力达2.12万吨/日,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2000吨/日,形成厨余垃圾“集中规模化+分布小型化”处理模式。

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形成全民自觉分类的良好氛围,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显著提升,垃圾分类产业链更加完备,建立“统筹城乡、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的生活垃圾分类成都模式。

三、重点工作

(一)坚持全过程分类,着力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1.实施源头减量。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产品制造、销售企业的回收利用责任,引导生产企业简化包装,快递、电商等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和可循环利用包装等。倡导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配送服务中使用环保材料。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鼓励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绿色办公和“光盘行动”,引导适量消费,鼓励使用可循环利用产品。鼓励餐饮企业和单位安装油水渣分离装置,推进前端减量。

2.推进分类投放。我市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以下简称四类垃圾)为基本类别,实行分类投放。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统筹开展生活垃圾投放站(点)规范化建设,推进建成区分类收集容器建设改造,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商业综合体等新建、改造中,同步规划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备,统一规范收集容器颜色和图文标志,鼓励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楼层撤桶、设置智能投放箱及厨余垃圾滤出水分投放、以桶换桶收集等方式,提高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比例。

3.严格分类收运。规范生活垃圾收运市场管理,整合社会收运服务资源,配足四类垃圾运输车辆,提升分类收运能力,统一图文标志。按照“谁发包、谁监管”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运输等要求纳入服务合同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合理确定四类垃圾的收运频次、运输线路,推广厨余垃圾“桶装直运”,强化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收运台账管理,严禁将工业废物、农业废物、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严禁生活垃圾运输企业“混装混运”。

4.强化分类处理。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专项规划,保障用地供给;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厨余垃圾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和集回收、分拣、中转、就地处置等功能为一体的“静脉家园”建设;优化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综合利用基地布局,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开展生活垃圾转运站达标建设,完善大件垃圾、厨余垃圾等处理体系,探索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厨余垃圾就地处理;推进有害垃圾处置体系建设,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

(二)坚持全社会参与,着力培养市民群众分类习惯

5.深化试点示范。坚持成建制、整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思路,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深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社区(村)和小区(院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引领带动作用,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社会示范效应,带动全民参与。

6.健全宣传网络。将市民群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纵向建立市、区(市)县、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宣传动员机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等,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采取入户宣传、知识培训等方式,提升市民群众分类投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横向建立社治、教育、卫生及工青妇等部门组织动员网络,以社区、家庭、学校为重点,持续开展分类投放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发挥妇女、青少年在家庭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骨干作用。

7.开展校园教育。幼儿园、中小学校及高等院校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并将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校园日常管理及环境友好型学校评价,强化分类教学研究和督导检查。以幼儿园、中小学为重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贯穿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环节,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提升青少年垃圾分类意识,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

8.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奖励机制,推动建立“绿色账户”等,给予正确投放的市民、家庭积分奖励;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激励专项补助资金,对生活垃圾分类和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的个人、家庭、单位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逐步将公共机构、在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信用管理,激励全社会主动参与。

9.强化基层治理。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层治理制度,将居(村)民分类投放习惯培养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写入居(村)民公约,将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作为社区(村)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推进基层协同治理。发挥居(村)民自治作用,发动基层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及志愿者、专业社会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组织动员和宣传引导,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10.推进城乡统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农户采取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或“一次四分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就近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合理规划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科学配置镇级转运设施和分类运输车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探索定时上门收集、直收直运模式,防止运输环节“二次污染”。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设置村庄回收站(点),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三)坚持全链条引育,着力发展生活垃圾分类产业

11.明确发展重点。以固废处置设施建设、装备制造、环卫作业、再生资源利用及新能源、物联网、大数据应用为重点,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协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原创技术产业化支持力度;实施传统固废、环卫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计划,推进环卫固废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

12.引导产业发展。制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产业发展机会清单和重点项目清单,鼓励社会资本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产业投资;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使用再生资源产品,积极推进再生资源产品生产、流通,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食堂、农贸市场自主开展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全面落实环保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等政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企业发展壮大。

13.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产业整合与集聚,打造固废处理产业功能区。依托成都长安静脉产业园区,规划建设集垃圾焚烧发电、填埋废气利用、固废协同处理、再生资源利用于一体,集约高效的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依托总部经济集聚区,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企业总部聚集区;依托中国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园,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打造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生产加工基地。

(四)坚持全市域统筹,着力强化其他固废协同处理

14.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处置能力。

15.深化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推进传统工业升级改造,全面提高工业产品技术和能效环保水平,推进源头减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能源综合利用基地和产业园区,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

16.统筹农业固体废物治理。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治理机制,严格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鼓励研发、生产、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等,强化秸秆、畜禽粪便及废弃农用薄膜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农业面源污染。

17.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的原则,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产品研发和推广,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严格执法监管,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利用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市、区(市)县、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清单。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级生活垃圾分类重大事项,督促指导下级落实分类工作目标任务。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统筹推进本辖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组织建设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本行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制定行业贯彻落实方案。

(二)明确管理责任。依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建立管理区域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履行保障分类投放设施正常使用、开展分类知识宣传、公告分类投放要求、指导监督分类投放、建立管理台账等责任。生活垃圾产生者依法履行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完善法规政策。构建完善《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协调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管理规范、建设标准和装备配备标准等,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发布可回收物回收目录,出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分类产业发展引导政策,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生活垃圾跨地区处置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资源使用权益交易制度,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

(四)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区(市)县投入为主、市级财政适度补贴、社会资本充分参与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科学核定分类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科研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投入,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供给。

(五)严格监管评价。健全市、区(市)县、街道(镇)三级监管机制和政府、第三方专业机构、社会公众三方考评体系,建立定期评价和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体系建设情况、资金投入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评价指标,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水平。

附件:1.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2.名词解释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附件2

名词解释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容器、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废胶片及废相纸、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等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集贸市场产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等。

五、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

六、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农户按是否腐烂为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成“易腐烂”和“不易腐烂”两类,分类投放至标准化两格式或两个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拣,对“易腐烂”垃圾采取堆肥还田、沼气发酵等方式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对“不易腐烂”垃圾再细分为“可以卖”垃圾(即可回收物)和“不好卖”垃圾(即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可以卖”垃圾可由村保洁员或农户自行售卖,“不好卖”垃圾由镇转运至区(市)县分类处置。其中“易腐烂”垃圾指农户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易腐烂、易发酵、易降解的有机垃圾,主要包括农户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菜帮、菜叶、瓜果皮壳等果蔬垃圾和残枝落叶、花草木竹等园林垃圾;“不易腐烂”垃圾指不容易腐烂降解的垃圾,主要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七、农村生活垃圾“一次四分法”。即农户按照易腐烂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