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分院(部、处、中心、室):
接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2016年秋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6〕05号),现就我院2016年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符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先到指定医院体检(温江区医院体检中心)并开具体检合格证明,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申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贴上照片,必须双面打印,经人事处登记盖章后才能参加体检)。注意: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报告一年内有效。
2、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20日(报名时间段:每个工作日8:00-18:00);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登记:申请人员务必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将附件四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给组织人事处徐老师,并于10月18日前到组织人事处按照附件四所列内容进行现场登记,通过网上报名并经现场登记的人员,我处将统一于10月20日前上报以便省教育厅安排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逾期登记,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连同其它相关材料于2016年10月20日前一并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盖章,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院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考虑到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整体安排,请各位申请人员务必于10月20日之前报送我处所有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5、材料要求
(1)自行下载体检表,贴上照片,必须双面打印,经人事处登记盖章后才能参加体检
(2)本人网上报名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必须双面打印并填写完整,请在承诺书页签名);
(3)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经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填写完成后需经我处盖章);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0)高等学校聘用的在岗教师提供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6、所递交材料签章要求:
(1)申请人递交的所有原件复印件由各部门初审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申请表未经本人签名、未贴照片、未填写完整,材料一律不予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加盖公章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查。
(2)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认定人员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学校人事处盖章;
为保证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请申请认定人员严格执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教师资格证认定详细通知及要求等请登录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浏览。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