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6年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第二阶段工作安排
学院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6〕69号)、《关于报送2016年度实验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6〕71号)、《关于报送2016年度图书资料等3个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6〕7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教师职务评审第二阶段(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正式报名、资格审查、学校评审、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6年8月29日-2015年9月8日:申报者材料准备
1、拟申报教师、研究系列中级、高级专业职务技术人员按照附件《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材料准备指南》及附件《2016-高等学校教师研究系列-川教职改办69号要求材料》(简称“省职改办要求材料”)进行材料准备。
2、拟申报实验系列中级、高级专业职务技术人员按照附件《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材料准备指南》及附件《2016-实验技术-川教职改办71号要求材料》(简称“省职改办要求材料”)进行材料准备。
3、拟申报图书资料和档案、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职务技术人员按照附件《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材料准备指南》及附件《2016-图书资料和档案、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川教职改办73号》(简称“省职改办要求材料”)进行初期材料准备。
4、说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符合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和我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思想政治条件、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学历、科研等条件。
注意:凡今年度需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借年度考核表限于2016年8月29至9月10日止到组织人事处冉老师处登记借阅,注意务必在9月10日前进行借阅,逾期不再借阅。
二、2016年9月8日-2016年9月15日:基层推荐
申报者按照前述文件要求进行全套申报材料准备,并于9月8日前备齐完整材料后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1、个人申报及教研室推荐。个人根据本学科教师职务结构情况,以及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个人述职报告(思想政治和工作总结)、《资格审查表》),按照省上文件要求准备齐全所有要求材料后,向本人所从事学科所属教研室申报,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提供能反映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学术论文、成果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全套完整的申报材料交其学科所属教研室。教研室根据本单位教师职务结构或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申报者述职并推荐晋升人选,初步审查后签署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教研室初步审查后报各分院(部)审定。(教研室在《资格审查表》签署意见)
2、分院(部)资格审查、申报人个人述职及学科评议组(推荐小组)评议、公示、材料报送
(1)分院(部)资格审查
各分院(部)按照《资格审查表》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签字盖章。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认真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推荐意见,在《资格审查表》相应栏填写推荐意见。分院(部)党总支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条件、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书育人等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结论,以便后期公示用。
其中,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含最高学历学位和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等各分院(部)只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注意:各位申报者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资料均需分院审核人注明“原件已审,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加盖分院章并注明审核时间。凡超过两页的资料一律双面打印,凡本人签名处务必手签。
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督导中心、科研处、学生处、继续教育中心等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配合申报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人个人述职及学科评议组(推荐小组)评议
各二级分院(部)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述职,并在述职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分院(部)学科评议组(推荐小组)进行评议。学科评议组在认真审阅教师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申报人任职资格(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科研工作及高校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全面审查、写出书面推荐意见(意见中要明确注明参加评审的人员、人数、票决情况及是否推荐)。
学科组评议后,将书面推荐意见填写在《申报表》相应位置(意见中要明确注明参加评审的人员、人数、票决情况及是否推荐)。学科组需按以下格式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填写推荐意见:“本学科组认真查阅了***同志晋升***职务的申报材料,经评议,该同志任现职以来能认真履行现岗位职责,具备(或基本具备)***职务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同意(或不同意)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学科组评议程序:
(1)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成员为五人,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组成。评议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评议组长应具有副高以上职务
(2)教师职务学科评议组召开评审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即4人以上出席(建议全体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学科评议组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对被评审人的评议意见,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数超过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3)公示、材料报送
各分院(部)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学科组进行评审后,应将申报人员基本资格条件、师德师风考核结论意见及个人业绩贡献在学院内适当地方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模板及公示情况反馈可以参考附件一。
经公示无异议,各分院(部)于9月19日前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报送符合条件人选名单、公示情况及结果,并提交各申报人员评审全套材料(9月19日前各分院(部)以分院(部)为单位将《审查表》及完整装袋的申报材料交组织人事处。各学科组拟推荐人员师德师风个人业绩等公示结果的说明待公示完毕(9月22日前)提交)。公示如有异议需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分院在《申报表》第9页“系(院)全面审查意见”栏目签署意见,书记、院长均分别签字并各自加盖部门公章确认。在《申报表》第10页填写师德考核意见及个人业绩贡献公示栏目,并注明“公示无异议”。
各学科组材料报送清单:
A、公示情况说明反馈:可以所有人的公示情况在一份文件中说明;9月23日反馈;
B、学科组拟推荐人员信息一览表电子文档反馈(高、中级各一个表),发送电子文档到组织人事处;
C、《申报表》学科组意见及院系全面审查意见两个栏目签字盖章;将所有申报人员《申报表》取出统一报送;
D、所有申报人员简表汇总递交:简表右下角学科组意见栏目签字盖章,由于之后简表在上报教育厅时还会改动,所以学科组长只签署一份;
E、《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及《资格审查表》签章后汇总单独报送;
F、拟推荐人员全套装文件袋的材料,以分院进行报送,并对所报送人数及材料数签字确认;以免移交出现丢失。建议确定拟晋升人员中的一名进行报送及材料签字确认;
特别提醒:申报材料以分院(部)为单位进行上报,人事处不接受教师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
六、9月22日:召开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
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组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评议,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对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含2/3)出席,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全体成员的1/2方为通过。
七、9月22日至10月2日公示评审结果。
八、10月10日前组织人事处整理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并上报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
九、11月上旬整理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并上报成都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简表另有要求的,申报教师序列、实验序列中级职称者的简表按照另行规定执行。
组织人事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