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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6

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分院(部、处、中心、室):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7年春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17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符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先到指定医院体检(温江区医院体检中心)并开具体检合格证明,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申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贴上照片,必须双面打印,经人事处登记盖章后方能参加体检)。注意: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报告一年内有效。

2、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5日-2017年4月30日(报名时间段:每天7:30-23:30);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登记:申请人员务必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附件四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给组织人事处徐老师,并于4月10日前到组织人事处按照附件四所列内容进行现场登记,通过网上报名并经现场登记的人员,我处将统一于4月15日前上报以便省教育厅安排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逾期登记,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连同其它相关材料于2017年4月25日前一并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盖章,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院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考虑到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整体安排,请各位申请人员务必于4月25日之前报送我处所有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5、材料要求

(1)自行下载体检表,贴上一寸照片,必须双面打印,经人事处盖章后方能参加体检;

(2)本人网上报名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双面打印并填写完整,请在承诺书页手写签名);

(3)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经所在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及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式一份);由申请认定人员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学校人事处盖章;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填写完成并贴照片后需经人事处盖章);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在校期间所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照片背面铅笔注明姓名;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0)高等学校聘用的在岗教师提供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学校编内人员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自主聘用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所在学校购买近半年的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社保清单需本人持身份证至温江区社保局打印。

6、所递交材料签章要求:

(1)申请人递交的所有原件复印件由各部门初审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申请表未经本人签名、未贴照片、未填写完整,材料一律不予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加盖公章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查。

(2)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认定人员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学校人事处盖章;

   为保证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请申请认定人员严格执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教师资格证认定详细通知及要求等请登录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浏览。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